军服收旧规定放宽,只交军衔标志及迷彩服!

作者|军路君

军服收旧规定放宽,只交军衔标志及迷彩服!

07式军服回收,自2009年退役士兵开始收旧。收旧的当年,新式的07式外观制式军服全部回收,后来放宽到可以带走一套冬常服或春秋常服。今年,军路君了解到,有的单位只收旧军衔标志及迷彩服,其他服饰可以带走。(具体以单位实收为准

军服收旧规定放宽,从士兵外观服饰及军衔标志全部回收,到个人可留有一套冬常服或春秋常服,再到如今有的单位只收迷彩服和军衔标志符号,不少战士表示,“越来越人性化了”。

2009年12月,首批配发07式军服的士兵退役。在离队前,原总参军务部、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收回新配发的07式外观制式军服。按照规定,除07式衬衣等内穿服装和鞋类不收旧,其他全部回收。

另外,退伍士兵交旧后,可以领取服装费,用于购置便服。具体标准为: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0年的复员士官,每人发服装费300元;转业和服役满10年以上复员的士官,每人发服装费500元。

(PS:军路君发现,这个标准截止到去年一直没有发生变化。)

次年,考虑到退役军人的情感需求,原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被装收旧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士官和义务兵转业、复员、退伍时可以保留一套冬常服或者春秋常服(不含标志服饰)。这是07式外观制式军服回收规定,首个作出放宽的规定。

退役军人能不能自愿着军装,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内务条令》明确,“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军路君了解到,该项条款并非2018年5月1日《内务条令(试行)》新增条款,早在2010年版《内务条令》中就已经施行,其条款为第六章第一节第八十三条。但是,新《条令》删除了旧版中作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的条款。

条令取消限制条款,定是经过综合考量的。对军服收旧回收,在综合单位实际需要的同时,也要酌情考虑退役军人的情感需求。

对军衔标志符号及作训迷彩服回收,放宽其他外观服饰的收旧限制,更能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

在此,一方面希望各单位在收旧标志服饰时,能统一明确标准;另外,也期待退役、退休军人着军服的配套政策早日出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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