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中院開庭審理一起強姦、故意殺人案 院長擔任審判長 檢察長列席審委會 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

连云港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强奸、故意杀人案 院长担任审判长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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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連雲港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錢某強姦、故意殺人一案。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法院以被告人錢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令被告人錢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6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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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連雲港中院院長蔡紹剛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市檢察院檢察長宋祥林出庭支持公訴。在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蔡紹剛宣佈休庭,法院召開審委會對該案進行討論,宋祥林列席了本次審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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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兩高”共同出臺了《關於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實施意見》,對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會議制度做出規範。對於可能判處被告人無罪的公訴案件、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其他議題等情況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檢察長不能列席時,可以委託副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任務是,對於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和其他有關議題發表意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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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來,連雲港中院高度重視檢察監督工作,積極主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對於符合規定的可以列席的案件積極邀請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發表意見,有效提高了重大疑難複雜敏感案件審理的透明度。2017年4月,在本市影響較大的李其軒故意殺人、盜竊案亦由蔡紹剛擔任審判長並主審,宋祥林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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