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偵查取證有了「掌中寶」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胡慶合 徐佳)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工業園區分局收到了工業園區檢察院專門送來的一大沓淺藍色的小冊子——《集資犯罪類案件證據指引》(下稱《證據指引》),該局全體經偵幹警人手一冊。

“就我手頭的一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來說,涉案數額數十億元,集資參與人數上萬,證據種類複雜、數量龐大,取證面很廣。《證據指引》像一個偵查辦案‘掌中寶’,刪繁就簡,可以避免很多偵查取證的重複勞動。”工業園區公安分局經偵幹警徐警官說。

這本《證據指引》針對非法集資類犯罪確定了4大類23條160餘項證據標準指引,分門別類地列舉了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在偵查中需要重點收集的證據種類,詳細整理了這類案件在取證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情形和問題。在取證重點上,注重對書證等客觀證據的挖掘取證,改變以往言詞證據定案的習慣做法;在取證內容上,注重審計數字的精確性,強化司法會計鑑定意見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在取證程序上,注重規範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據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金融犯罪檢察部負責人王軍介紹,2015年以來該院辦理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25件,這些案件普遍存在涉案金額大、人數多、案情複雜的特點,辦案難度大。因為偵查人員在偵辦案件時存在取證較粗有瑕疵、取證不夠及時和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偵訴不夠協調,不捕率、退查率較高,辦案時間也比較長。因此,該院嘗試製作了《證據指引》,給偵查機關提供“一攬子”的偵查取證策略和方案,精準有效引導偵查,提升起訴質量。

接下來,該院還將對其他類案逐個彙編證據指引,最後製作一本總指引,以協助偵查機關提升類案證據收集、審查的規範化和專業化水平,努力構建新型偵訴關係,為檢察機關推進審查逮捕的訴訟化和審查起訴的精細化轉型奠定案件質量基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