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台女台長離任時,竟順走單位24瓶茅台

今年6月,湖南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副廳級)羅毅因犯貪汙罪、受賄罪,一審獲刑5年半。

日前,檢方起訴書公開,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一個細節,檢方指控,羅毅在調離之前,安排司機將公款17萬餘元購買的24瓶茅臺酒運回家中佔為己有。

公款買勞力士男表、黃金吊墜、項鍊、服飾,又收受江詩丹頓女表,這名被認為"氣質出眾"的女廳官原來本質是隻"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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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毅

公開簡歷顯示,羅毅,女,出生於1962年5月,湖南漢壽縣人,一直在湖南廣電系統工作。1997年,湖南人民廣播電臺籌辦交通頻道,能力突出的羅毅被領導賞識,出任交通頻道籌備辦主任、總監。

湖南交通頻道的成功,給羅毅帶來了各種榮譽:被湖南省記一等功、湖南省巾幗創業明星、湖南省"三八"紅旗手、2004年被授予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

2010年6月28日,湖南廣播與電視正式合併,羅毅隨之升遷,成為湖南廣播電視臺分管廣播的副臺長。此後,她一直負責廣告招商。

2016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對湖南"回頭看",反饋巡視情況時點名指出"傳媒系統等領域廉潔風險大"。緊接著,同年7月,湖南紀委發佈消息稱,羅毅落馬。10月,她被雙開。

2017年3月,羅毅的懺悔書《私心和貪慾吞噬了自己的靈魂》公開。文章稱,她將公款當作個人私有財產,多次授意財務人員往自己銀行卡里打錢,用於個人消費。另外,她還獲取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件,違規購置超標越野車、超標奧迪車,並公車私用。

2017年7月,羅毅因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底,該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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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毅受審

今年6月1日,永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因貪汙138萬、受賄122萬,羅毅獲刑5年半,並被處罰金60萬元。8月1日,檢方起訴書公開,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羅毅貪汙的數額為168萬元,受賄數額與法院認定一致。

此外,檢方還指控羅毅與劉某某出資成立文化傳播公司,經營與交通頻道同類的廣告業務,並因此獲取非法利益754.5萬元。從判決來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未獲法院認定。

根據起訴書,羅毅的貪汙、受賄事實如下:

2011年5月,羅毅通過工作人員楊某某以8萬多元的價格在香港購買勞力士牌男士手錶一塊,羅毅將該表佔為已有。後楊某某以虛假髮票將該筆款項報賬;

2012年至2013年,羅毅以為單位購買禮品為由,安排財務人員將公款61萬元匯入其個人信用卡,其中52萬餘元用於個人在北京、香港等地購買項鍊、服飾等;

2013年5月,羅毅在即將調離時,以需要繼續維護公務關係為由,私自虛開發票,套取公款70萬元,並將其中的53萬元佔為已有;

2013年5月,羅毅在調離之前,將用公款定製購買的價值7萬多元的十三套平安小精靈黃金吊墜佔為己有;

2013年5月,羅毅在調離之前,安排司機將公款17萬餘元購買的24瓶15年年份的貴州茅臺酒運回家中佔為己有;

2009年底,羅毅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公司取得廣告代理權等方面謀取利益,三次通過丈夫陳某某收受95萬元;

2011年至2013年,羅毅利用職務便利,為下屬楊某某的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在香港收受江詩丹頓女士手錶一塊(價值9萬餘元)、家庭影音系統設備一套(價值15萬餘元);

2013年至2016年,羅毅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公司在廣告業務方面謀取利益,兩次共收受價值人民幣1萬元的購物卡和2萬元現金。

通過以上事實可以發現,正如羅毅在懺悔時所說,她在廣播電視系統工作多年,組織給了她崇高的榮譽,不斷地重用提拔。她卻將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真是迷途而不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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