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主要費用是什麼?

黎佩敏


正常來講,打官司除了證據之外,就是打錢、打時間、打精力。那麼所謂的打錢主要包括哪幾方面呢?

第一,當然是訴訟費,這是訴訟產生的必要費用。案件不同,收費標準就不一樣,例如勞動爭議案件,一般收費是10元。但是,民間借貸則按照標的收取。當事人去法院立案,交了起訴材料之後,第一件事就是開票,交納訴訟費,當然,當事人家庭困難,經過申請,也是可以緩交甚至免交的,案件勝訴之後,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律師費,這是非必要的費用。律師收費基本都是按照律協公佈的律師行業收費標準版收取的,以鄭州為例,不涉及財產的案件按件收取,一般三千到五千,涉及財產的案件一般按標的不同進行收費。當然律師會依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及工作難度會適當進行調整收費。很多情況下當事人圖省錢,都是不委託律師,當然也不是說不可以,但是就專業性而講,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還是不鼓勵不委託律師的行為。

第三,訴訟過程中甚至訴前的保全費,有的案件還需要鑑定(鑑定費),材料複印等各項費用。

訴訟過程中最主要的費用基本就上述幾項,即使這樣,很多當事人連訴訟費都付不起,更不用說律師費了,這種情況下,建議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請緩交、減免訴訟費。


從法入理


打官司的費用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訴訟費。訴訟費要由原告墊付,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告和被告的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會被判決承擔所有訴訟費。


二是律師費。大多數情況下,律師費是那一方請律師就那一方付錢。只有在民商事案件中,一方成為被告後,該方聘請的律師如果勝訴後,可以要求原告支付律師費用。律師的費用會根據案件而有所不同。


三是一些其他費用。比如,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以及誤工費等。

最後,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一般會由完全敗訴的一方承擔。


喜歡古典的川哥


打官司主要費用是訴訟費,原告按照《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交納訴訟費用。這個費用由原告先墊交,待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如果當事人要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話,還要向律師事務所交納代理費,標準各省自治區有不同的收費標準。當然也可以在標準上下有一定幅度的浮動。如果不找律師代理的話就不需要交納律師代理費的。

另外,當事人就案件中的證據等需要鑑定的話,還需要交納鑑定費,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如果被告沒有在原居住地居住,法庭無法送達傳票的話。需要公告送達的,還要交納公告費,一般每次公告費為200元。送達開庭傳票公告一次,送達判決書時一次。

還有,如果需要法庭通知證人作證的話還要承擔證人的交通費、誤工費。

費用大概就這些了。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的話,現在不需要交納申請費了,由被執行人交納。




共鳴律師


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訴訟費或者仲裁費。這個是預交,原則上最終由敗訴方承擔。因為法院、仲裁機構是中立的,這個錢最終結果不能讓勝訴的承擔;

其次,是申請鑑定的費用,不同的鑑定不一樣;

再次,是律師費,原則上由請律師費一方承擔,有的類型案件法院會判給敗訴方承擔(很少);

最後就是時間成本,其他的譬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等費用,一般不多→_→,時間就是金錢,關鍵有的很耗費光陰。



鴻灤法師


打官司最主要的有訴訟費,我們國家的訴訟費相對比較低,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勞動爭議,離婚等都很低,刑事附帶民事不收錢,國家賠償不收錢

再一個是保全費 不超過5000,擔保費千分之一左右

還有如果鑑定的話,這塊費用有可能比較大,大家吐槽最多

執行不需要預交費用

律師代理費比訴訟費一般要高 這個不一定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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