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應該給原民辦代課教師辦醫療和養老保險嗎?

緊張228


你認為應該給原民辦代課教師辦醫療和養老保險嗎?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認識。

當前關於民辦教師如何解決的問題重點已經從原先的是否能夠轉為正式職工向是否可以獲得養老、醫療等方面的待遇。對於這兩項待遇是所有民辦教師最關注,也是最想得到的待遇。


民辦教師曾經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主力軍,在那段時期在廣大農村地區,基本上都是民辦教師承擔著主要的教育任務,可以說在那段時期走出農村的各階層精英都是由民辦教師培養出來的,他們也不能忘記民辦教師的恩情。而且這部分精英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成為中流砥柱,為增強我國綜合國力,推動我國國際地位的提升起到了無足輕重的作用。從這些方面來看,民辦教師的歷史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他們付出的勞動和青春,與正式在編教師相差無幾,但如今的待遇卻是千差萬別,這對於民辦教師的心理是很難接受,也是對他們沒有顯示出足夠的尊重。

當然,在近段時期以來,無論是國家還是各省市政府都在努力為民辦教師解決待遇問題,並竭盡全力為他們做好服務。這種做法是值得稱讚,也是應該為民辦教師所解決的。如今有些省市正在著力解決養老待遇,有些已經在解決養老問題的基礎上,開始朝著解決醫療保險的方向邁進,但其進度是不一樣的,有些快有些慢,這是要根據各省市自身的財政狀況進行推進的,希望各省市能早日實現為民辦教師解決養老和醫療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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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代課教師是在我國特殊國情下的歷史產物,在上個世紀,我國百業待興,為了更好的發展教育,需要大批教師,可是又沒有足夠教師,大批知識分子響應國家政策,解決了當時師資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為國家教育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師資力量逐漸壯大,對民辦代課教師進行了整頓清理,有的民辦代課教師被辭退,有的成為正式教師,但是被辭退的民辦代課教師中很多人把大好青春獻給了國家,現在快到退休年齡了醫療和養老保險還沒有保障。


這個是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在當時任勞任怨,不僅要教書,還要抓生產,也許他們學歷並沒有那麼高,但是為國家為教育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尤其是為農村教育事業,故決勝網認為應該給原民辦代課教師辦理醫療和養老保險,要充分保障這些曾經做出貢獻的人們晚年生活。


其實國家比我們更加關注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後續問題,也陸續出臺過一些相關政策,但由於各地方財政以及執行力度不一,導致落實效果不是特別理想,很多地區很多原民辦代課教師都沒有享受到相應保障。


決勝網認為應該根據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教齡,分為個人部分繳費、國家部分繳費以及國家全繳,具體還要看每個人教齡,可以參考現在教師的標準。希望國家能夠出臺更好的政策,徹底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決勝網


問題:你認為應該給原民辦代課教師辦醫療和養老保險嗎?

這還用問嗎?我想全國人民都會支持這樣做的,我認為於法於理於情都應該這樣做。國家也好,各級政府也罷,都要積極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最起碼各地要有定向政策,適當解決符合規定的民辦教師的醫療待遇和養老金待遇。

民辦教師是相應國家號召的歷史產物,在建國後至改革開放前後,在全國尤其是廣大農村,大範圍存在,極大程度地彌補並解決了那個特定歷史階段師資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提升了國民文化水平,為國家培養了數不清的人才。他們的文化水平也許沒那麼高,但熱愛教育事業的赤誠之心和艱苦付出,蒼天可見。他們收入微薄,任勞任怨,為我國的教育事業做出了不可否認的貢獻。

改革開放後,師資力量不斷增強,國家和地方對民辦教師隊伍進行了清理,有的轉為正式教師,大部分陸續被辭退。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的待遇問題至今落實的不夠完全徹底,甚至有的地方沒能落實。但不管怎樣,國家各級政府沒有理由也不應該忘記他們,不能需要人家時,召之即來,不需要人家時,揮之即去。該給的待遇應該補上。比如養老金和醫療待遇。如今,很多民辦教師已經離開了人世,不要讓還活著的這些人晚景淒涼,沒有保障。他們的待遇遲到可以理解,不給不能原諒。

我們欣喜地看到,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相關政策,比如:《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委【1997】32號文),《關於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具體要求》(國家教委等八部委【2011】8號文),《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2011年)等,為各地落實民辦教師的待遇問題提供了政策方向和法律依據,但各地執行力度不一,河北和廣東落實的還可以,但總體監控督導不夠,很多地區是民不舉官不究,甚至究了也白究,有些地區沒能很好落實,甚至讓一些民辦教師含恨而終。我們不希望再看到蠟炬成灰淚始幹這樣的悲劇和遺憾。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不僅我認為,這也是全國所有原民辦教師的共同心聲!

原民辦教師幹著與公辦教師相同甚至更多的工作,薪水卻不及他們的1/4,至於社保,醫療更無從談起。原民辦教師卻保障了一代又一代農村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支撐了農村教育的“半邊天”。

原民辦教師退出教育的舞臺,是中國在2010年之前實行全面義務教育的舉措,原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在清退民辦教師時就表示,要嚴格執行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精神,是被退民辦教師,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隨著各地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積極研究爭取通過且納入城鄉低保或企業養老及醫療體系等方法,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事實上,自97年開始到00年前後,對民辦教師只有一少部分通過“民轉公”轉為公辦教師,對80年代中期農村學齡兒童猛漲,師資力量匱乏的“救火”而上崗任教的民辦教師,因所謂的“界定年限”限制,開始清退。這些人當時都沒有達到離職退養的年齡,卻被清退而“下崗”。在崗時是非編制教學人員,沒有養老和醫保。離崗後,生活的艱難可想而知。

眼下又到了“青黃不接”的年齡,處境不堪,就盼望著能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也算是對他們辛勤付出的肯定和回報,一點不為過吧!


提神只為自己


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不僅要給予辦理,而且還要儘快辦理,為什麼這樣說呢?

一是因為他們在國家特殊困難時期為國家培養了許許多多的人才,為教育事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我們都知道,國家在六七十年代是最困難的時期,物資睏乏,人才短缺,特別是教育事業更是如此。他們在那樣的環境和條件下,毅然加入到教師隊伍,克服種種困難,邊教書育人邊生產勞動,沒有怨言,沒有多少報酬,為國家培養了很多急需人才,為掃盲工作打下了基礎,他們做出的貢獻是全國人民都有目共睹的,所以,給予他們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二是因為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可以說是經濟實力雄厚了,財政收入多了,國家完全有條件和能力來辦理。上世紀,我們國家經濟發展雖然較快,但是整個國家財力還是有限的,隨著這些年來經濟的不斷增長,國家財政實力雄厚,完全有能力支付一部分,讓他們個人出一部分,來為他們共同辦理一份養老和醫療保險,讓他們安度晚年。

三是因為他們都已步入老齡階段,而且許多人身體不好,如果不盡快辦理,有的人都走了,豈不遺憾!我們知道,六七十年代加入的民師,現在都七十歲左右了,有的甚至還要大,他們正是需要幫助和照顧的時候,國家給他們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以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給他們以生活上的照顧,心理上的安慰,讓他們充分體現曾經作為光榮人民教師一員的自豪和尊嚴,這也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發展進步的必然。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國家完全應該給予他們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一點看法,歡迎原民辦代課教師及廣大網友朋友參與討論並給予寶貴的點評!


浩墨香書房


你認為應該給原民辦代課教師辦醫療和養老保險嗎?我認為非常應該!而且政府還應該適當的給他們足夠的補助。



如果按照現在的退休年限的話,很多原來的民辦代課教師都已經到了退休的邊緣,早的可能已經70多歲了,而且有一些原民辦代課教師都已經故去了,他們至死都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可悲、可嘆!


原民辦代課教師在國家師資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為教育撐起了一片天,現在許多的70、80後都是這群教師的教過的,結果到了現在有相當一部分教師被清退。我們這裡現在的政策是原民辦代課教師到了退休的年齡,按照教齡每年10元進行補助,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民辦代課教師代課20年的話,每個月會發放200元的補償金,200元能幹啥?他們把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獻給了教育事業,我認為不能這樣對待他們!

強烈建議給原民辦代課教師提高補償標準!同意的頂起!



小V也來說教學


上個世紀,許許多多的民辦教師為了教育事業奉獻了青春,他們將自己最美的年華交給了三尺講臺,因為政策的調整他們統一下崗了,很多人除了教書沒有其他特長,有的因為是教師而沒有分到土地,現在很多民辦教師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得到的僅僅是每年教齡10元錢的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貼,與他們的付出不成正比。

他們雖然下崗了,但他們曾經是教師,他們為社會培養了許許多多的人才,70、80兩代人幾乎都是民辦教師培養出來的,他們的貢獻是巨大的,得到的是微少的,所以建議能夠按照國企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政策,為他們辦理相關待遇。


心疼的豬


這個問題看到很久了。以下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代課老師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可一切都要靠“指標”!1995年1月實施的《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要給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可很多單位並沒有很好地執行甚至根本沒有執行。代課老師是與學校或當地教育部門建立了勞動關係,理應執行《勞動法》。如果從1995年開始參保繳費,在當時1950年和1955年以後出生的代課老師,到退休年齡時都能繳費滿15年而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即使年齡稍大,到達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也延遲繳費不了多長時間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至於1995年以前的代課時間,如果沒有特殊政策是無法“視同繳費”的,因為沒有“指標”。另外,養老保險是省級統籌、醫療保險是市級統籌,各統籌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據瞭解,有的地方就已經將原農村代課老師納入了養老保險統籌,允許補繳養老保險費,並對1995年以前的代課時間認定為“視同繳費”。這僅僅是個別統籌區的做法。不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卻遇到了棘手的問題。因時間久無,很多農村學校早已不存在,資料難以查找和提供,僅靠人證誤差太大,甚至根本沒有代過課的人居然開來了代課十幾年的相關證明。最後,關於是否應該為他們辦理養老保險的問題,一方面,當地統籌區是否應該出臺相關政策,我認為應該,只要國家財力允許,不光代課老師,鄉村醫生、80年代的個體戶、五七工、家屬工、七八十年代在集體企業或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村戶籍人員,甚至地地道道的農民,都應該出臺相關政策。畢竟,為國家發展做過貢獻的不僅僅有代課老師。無論是代課老師,還是鄉村醫生、企業上班的農村戶籍人員,其實在當時環境下,還是要比當時完全種地的農民光鮮一些。各統籌地在出臺此類政策必須考慮其操作性,避免將不該享受的人員納入。另一方面,誰出錢參保的問題。誰都想不繳費直接享受待遇,這可能非常不現實。另外,農村已經實施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不過繳費低,待遇低。即使有政策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養老保險,需要繳的費也是很高的。


沙申


看了提問,在此僅是說說看法而已,至於最終怎樣,我想國家會作周全、統籌考慮:

首先,我認為上世紀60至80年代,在師資十分緊缺的情況下,民辦、代課教師們雖都不在編但他們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也不乏培養出了一些農村人才,一句話:“功不可沒"。

其次,雖然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辦、代課教師也轉為公辦教師一部分(正式在編的教師),但還是有大部分因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的人未能辦理轉公過渡,僅只以每代課或民辦一年由當地政府補助一個月工資的解決,而當時工資代課教師一月幾十元,可民辦教師更少,民辦教師一直執行“民辦公助"形式(人民公社時期以一定勞動生產公分計算)。所以他(她)在那時教師缺乏且多為在農村、山區從教,可以說,為培養農村學子付出了青春年華。

基於上述情況,我認為這部分當年的“民辦代課教師"們曾經發揮過那年代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現在幾乎進入老年,我認為國家應適當幫助解決他(她)們的醫保和社保問題。





怡然24674040






民辦代課教師、在農村是常見之事!

鄉村教師短缺、往往一個人教一個年級,或者教多種科目;一但任課老師請假或工作變動(婚喪喜事、孕乳期、生病、培訓、上調回城),學生就沒人上課,這代課老師就得代理上課;代課老師只拿工分、或者發少量的補足津貼;一旦老師上調、或傷亡,這代課老師一代課就是半年一載、甚至好幾年;

農村的代課老師,沒名份、沒編制、沒工資,有的代課時間十年八年也沒轉正,最後只憑一句話、又回到田間地頭、什麼也沒落下;代課老師為農村的文化、教育事業付出了辛勞、做出了貢獻,得到社會的公認,理應得到一定的酬勞與補償:

①:代課期間沒有工資的老師,代課時間10年以上的,政府應為其買養老保險滿15年、達到拿養老金的年限、並享受農合醫保終身;

②:對代課達5年以上、不足10年教齡的老師,養老保險補足60%,達到15年標準;新農合醫保補足50%、終身補足;

③:對代課年限5年以下的老師,購買養老保險和新農合醫療保險、按實際年限全額補貼;並按不同的教齡年限給予適當補足;

④:對其己亡故的代課老師,將代課教齡年限、摺合成現金補發給亡者的法定繼承人,以表達對他們的尊重與慰問之情;

代課老師是時代產物,已成為歷史,現在活著的也只有30%左右,讓他們過個交穩的晚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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