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应该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办医疗和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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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应该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办医疗和养老保险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

当前关于民办教师如何解决的问题重点已经从原先的是否能够转为正式职工向是否可以获得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对于这两项待遇是所有民办教师最关注,也是最想得到的待遇。


民办教师曾经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在那段时期在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都是民办教师承担着主要的教育任务,可以说在那段时期走出农村的各阶层精英都是由民办教师培养出来的,他们也不能忘记民办教师的恩情。而且这部分精英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成为中流砥柱,为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推动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起到了无足轻重的作用。从这些方面来看,民办教师的历史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付出的劳动和青春,与正式在编教师相差无几,但如今的待遇却是千差万别,这对于民办教师的心理是很难接受,也是对他们没有显示出足够的尊重。

当然,在近段时期以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市政府都在努力为民办教师解决待遇问题,并竭尽全力为他们做好服务。这种做法是值得称赞,也是应该为民办教师所解决的。如今有些省市正在着力解决养老待遇,有些已经在解决养老问题的基础上,开始朝着解决医疗保险的方向迈进,但其进度是不一样的,有些快有些慢,这是要根据各省市自身的财政状况进行推进的,希望各省市能早日实现为民办教师解决养老和医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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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代课教师是在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历史产物,在上个世纪,我国百业待兴,为了更好的发展教育,需要大批教师,可是又没有足够教师,大批知识分子响应国家政策,解决了当时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师资力量逐渐壮大,对民办代课教师进行了整顿清理,有的民办代课教师被辞退,有的成为正式教师,但是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中很多人把大好青春献给了国家,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医疗和养老保险还没有保障。


这个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当时任劳任怨,不仅要教书,还要抓生产,也许他们学历并没有那么高,但是为国家为教育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尤其是为农村教育事业,故决胜网认为应该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要充分保障这些曾经做出贡献的人们晚年生活。


其实国家比我们更加关注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后续问题,也陆续出台过一些相关政策,但由于各地方财政以及执行力度不一,导致落实效果不是特别理想,很多地区很多原民办代课教师都没有享受到相应保障。


决胜网认为应该根据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分为个人部分缴费、国家部分缴费以及国家全缴,具体还要看每个人教龄,可以参考现在教师的标准。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好的政策,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决胜网


问题:你认为应该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办医疗和养老保险吗?

这还用问吗?我想全国人民都会支持这样做的,我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应该这样做。国家也好,各级政府也罢,都要积极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最起码各地要有定向政策,适当解决符合规定的民办教师的医疗待遇和养老金待遇。

民办教师是相应国家号召的历史产物,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后,在全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大范围存在,极大程度地弥补并解决了那个特定历史阶段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提升了国民文化水平,为国家培养了数不清的人才。他们的文化水平也许没那么高,但热爱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和艰苦付出,苍天可见。他们收入微薄,任劳任怨,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

改革开放后,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国家和地方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了清理,有的转为正式教师,大部分陆续被辞退。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至今落实的不够完全彻底,甚至有的地方没能落实。但不管怎样,国家各级政府没有理由也不应该忘记他们,不能需要人家时,召之即来,不需要人家时,挥之即去。该给的待遇应该补上。比如养老金和医疗待遇。如今,很多民办教师已经离开了人世,不要让还活着的这些人晚景凄凉,没有保障。他们的待遇迟到可以理解,不给不能原谅。

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比如:《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委【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具体要求》(国家教委等八部委【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等,为各地落实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提供了政策方向和法律依据,但各地执行力度不一,河北和广东落实的还可以,但总体监控督导不够,很多地区是民不举官不究,甚至究了也白究,有些地区没能很好落实,甚至让一些民办教师含恨而终。我们不希望再看到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样的悲剧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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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云在草青青


不仅我认为,这也是全国所有原民办教师的共同心声!

原民办教师干着与公办教师相同甚至更多的工作,薪水却不及他们的1/4,至于社保,医疗更无从谈起。原民办教师却保障了一代又一代农村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支撑了农村教育的“半边天”。

原民办教师退出教育的舞台,是中国在2010年之前实行全面义务教育的举措,原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在清退民办教师时就表示,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是被退民办教师,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随着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且纳入城乡低保或企业养老及医疗体系等方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事实上,自97年开始到00年前后,对民办教师只有一少部分通过“民转公”转为公办教师,对80年代中期农村学龄儿童猛涨,师资力量匮乏的“救火”而上岗任教的民办教师,因所谓的“界定年限”限制,开始清退。这些人当时都没有达到离职退养的年龄,却被清退而“下岗”。在岗时是非编制教学人员,没有养老和医保。离岗后,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

眼下又到了“青黄不接”的年龄,处境不堪,就盼望着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也算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肯定和回报,一点不为过吧!


提神只为自己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仅要给予办理,而且还要尽快办理,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是因为他们在国家特殊困难时期为国家培养了许许多多的人才,为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我们都知道,国家在六七十年代是最困难的时期,物资困乏,人才短缺,特别是教育事业更是如此。他们在那样的环境和条件下,毅然加入到教师队伍,克服种种困难,边教书育人边生产劳动,没有怨言,没有多少报酬,为国家培养了很多急需人才,为扫盲工作打下了基础,他们做出的贡献是全国人民都有目共睹的,所以,给予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二是因为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经济实力雄厚了,财政收入多了,国家完全有条件和能力来办理。上世纪,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虽然较快,但是整个国家财力还是有限的,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的不断增长,国家财政实力雄厚,完全有能力支付一部分,让他们个人出一部分,来为他们共同办理一份养老和医疗保险,让他们安度晚年。

三是因为他们都已步入老龄阶段,而且许多人身体不好,如果不尽快办理,有的人都走了,岂不遗憾!我们知道,六七十年代加入的民师,现在都七十岁左右了,有的甚至还要大,他们正是需要帮助和照顾的时候,国家给他们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给他们以生活上的照顾,心理上的安慰,让他们充分体现曾经作为光荣人民教师一员的自豪和尊严,这也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家完全应该给予他们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一点看法,欢迎原民办代课教师及广大网友朋友参与讨论并给予宝贵的点评!


浩墨香书房


你认为应该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办医疗和养老保险吗?我认为非常应该!而且政府还应该适当的给他们足够的补助。



如果按照现在的退休年限的话,很多原来的民办代课教师都已经到了退休的边缘,早的可能已经70多岁了,而且有一些原民办代课教师都已经故去了,他们至死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可悲、可叹!


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国家师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教育撑起了一片天,现在许多的70、80后都是这群教师的教过的,结果到了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被清退。我们这里现在的政策是原民办代课教师到了退休的年龄,按照教龄每年10元进行补助,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民办代课教师代课20年的话,每个月会发放200元的补偿金,200元能干啥?他们把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我认为不能这样对待他们!

强烈建议给原民办代课教师提高补偿标准!同意的顶起!



小V也来说教学


上个世纪,许许多多的民办教师为了教育事业奉献了青春,他们将自己最美的年华交给了三尺讲台,因为政策的调整他们统一下岗了,很多人除了教书没有其他特长,有的因为是教师而没有分到土地,现在很多民办教师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得到的仅仅是每年教龄10元钱的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与他们的付出不成正比。

他们虽然下岗了,但他们曾经是教师,他们为社会培养了许许多多的人才,70、80两代人几乎都是民办教师培养出来的,他们的贡献是巨大的,得到的是微少的,所以建议能够按照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为他们办理相关待遇。


心疼的猪


这个问题看到很久了。以下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代课老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一切都要靠“指标”!1995年1月实施的《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可很多单位并没有很好地执行甚至根本没有执行。代课老师是与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执行《劳动法》。如果从1995年开始参保缴费,在当时1950年和1955年以后出生的代课老师,到退休年龄时都能缴费满15年而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即使年龄稍大,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也延迟缴费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至于1995年以前的代课时间,如果没有特殊政策是无法“视同缴费”的,因为没有“指标”。另外,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各统筹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据了解,有的地方就已经将原农村代课老师纳入了养老保险统筹,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对1995年以前的代课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这仅仅是个别统筹区的做法。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棘手的问题。因时间久无,很多农村学校早已不存在,资料难以查找和提供,仅靠人证误差太大,甚至根本没有代过课的人居然开来了代课十几年的相关证明。最后,关于是否应该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一方面,当地统筹区是否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我认为应该,只要国家财力允许,不光代课老师,乡村医生、80年代的个体户、五七工、家属工、七八十年代在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员,甚至地地道道的农民,都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毕竟,为国家发展做过贡献的不仅仅有代课老师。无论是代课老师,还是乡村医生、企业上班的农村户籍人员,其实在当时环境下,还是要比当时完全种地的农民光鲜一些。各统筹地在出台此类政策必须考虑其操作性,避免将不该享受的人员纳入。另一方面,谁出钱参保的问题。谁都想不缴费直接享受待遇,这可能非常不现实。另外,农村已经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不过缴费低,待遇低。即使有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养老保险,需要缴的费也是很高的。


沙申


看了提问,在此仅是说说看法而已,至于最终怎样,我想国家会作周全、统筹考虑:

首先,我认为上世纪60至80年代,在师资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民办、代课教师们虽都不在编但他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不乏培养出了一些农村人才,一句话:“功不可没"。

其次,虽然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办、代课教师也转为公办教师一部分(正式在编的教师),但还是有大部分因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人未能办理转公过渡,仅只以每代课或民办一年由当地政府补助一个月工资的解决,而当时工资代课教师一月几十元,可民办教师更少,民办教师一直执行“民办公助"形式(人民公社时期以一定劳动生产公分计算)。所以他(她)在那时教师缺乏且多为在农村、山区从教,可以说,为培养农村学子付出了青春年华。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这部分当年的“民办代课教师"们曾经发挥过那年代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现在几乎进入老年,我认为国家应适当帮助解决他(她)们的医保和社保问题。





怡然24674040






民办代课教师、在农村是常見之事!

乡村教师短缺、往往一个人教一个年级,或者教多种科目;一但任课老师请假或工作变动(婚丧喜事、孕乳期、生病、培训、上调回城),学生就没人上课,這代课老师就得代理上课;代课老师只拿工分、或者发少量的补足津贴;一旦老师上调、或伤亡,這代课老师一代课就是半年一载、甚至好几年;

农村的代课老师,没名份、没编制、没工资,有的代课时间十年八年也没转正,最后只凭一句话、又回到田间地头、什么也没落下;代课老师为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付出了辛劳、做出了贡献,得到社会的公认,理应得到一定的酬劳与补偿:

①:代课期间没有工资的老师,代课时间10年以上的,政府应为其买养老保险满15年、达到拿养老金的年限、并享受农合医保终身;

②:对代课达5年以上、不足10年教龄的老师,养老保险补足60%,达到15年标准;新农合医保补足50%、终身补足;

③:对代课年限5年以下的老师,购买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按实际年限全额补贴;并按不同的教龄年限给予适当补足;

④:对其己亡故的代课老师,将代课教龄年限、折合成现金补发给亡者的法定继承人,以表达对他们的尊重与慰问之情;

代课老师是时代产物,已成为历史,现在活着的也只有30%左右,让他们过个交稳的晚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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