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裕生:「皇權帝制」何以不再是「專制政治」?

“皇權帝制”何以不再是“專制政治”?

黃裕生:“皇權帝制”何以不再是“專制政治”?

黃裕生(哲學家,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德國哲學學會會長)

近年來歷史研究領域大有為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皇權政治”恢復名譽之勢。一些中國史學學者認為,近代學術界把中國曆代的“皇權帝制”定性為專制政治是錯誤的,因為這樣的定性是受西方歷史學特有的知識類型決定的,因而充滿偏見,是戴著有色眼鏡看中國的帝王政治得出的結論。現在是克服偏見,還中國歷史以客觀面貌的時候,特別是給中國帝王政治正名的時候,而這首先就是要清理歷史學背後的知識類型。

但是,這些研究看似要克服偏見,追求客觀,而實際上不僅一開始就陷入了“知識考古學”的相對主義,而且缺乏基本的現代理論視野,尤其缺乏對近代政治哲學的必要了解。

的確,所有的研究活動都以某種知識類型為前提,更確切說都有特定視角,包括自然科學研究也不例外。在這個意義上,沒有理由認為,某種視角或某種知識類型就是偏見或有色眼鏡,關鍵在於,這種視角是否能更好兼容其他視角,是否能更好解釋更多的事實。就人的有限性而言,無人能跳出視角;而就每種傳統就是一種知識類型而言,無人能跳出知識類型。

但是,如果我們據此就認定,一切視角,一切知識類型都是相對的,並因而不承認人文科學是科學,那麼也就沒有偏見需要克服,沒有什麼客觀事實需要追尋。因此,一切爭論與反思都沒有意義,歷史學終究不過是罵街學或強力學、頌聖學。但是,如果我們承認人文科學也是科學,也有一些道理可講,那麼儘管我們所用的知識類型不一樣,所著眼的視角不同,然而,知識類型之間總是要能通約而能通達某種公理性的原則,視角之間總要能融合而有交疊性的共識。正因為如此,歷史學才有存在的必要,因為需要通過歷史學的對話去準備足以客觀地理解與研究歷史的公共視角與普遍原則。如果以為存在著不可通約的知識類型,那麼,這樣的知識類型一定也不可能成為客觀理解歷史的前提,不可能成為通達歷史事實或所謂客觀歷史的依據,因為這樣的知識類型首先已成了相互理解的障礙。同樣,如果象有的史學學者認為的那樣,存在著不可融合的視角(野),那麼也就意味著存在著使人無法相互理解的視角,而這種視角當然也就不可能成為理解任何歷史的前提。因此,在歷史學研究領域,試圖清除某種知識類型,而代之以全然不同的知識類型,也即與前一種知識類型全然無可通約的知識類型,這是全然不可行的努力。

就近代政治哲學而言,關於專制這種政體,有一個共識性的普遍原則,那就是關於專制政治有三個基本規定:1.在理論(觀念)上與實踐上都否定統治權來自於國民;也就是說,在理論上與實踐上都不承認政治權力來自人民,因而人民不是政治權力的真正主體。2.國家權力在理論上與實踐上未分解為三大互不隸屬的權力機構;因此,國家權力內部雖然存在權力制衡,但是,存在制衡的各權力機構不僅可以共謀,而且在法統上都統轄於一個人或一個組織。3.總有個人或組織能夠凌駕於成文法之上,因此,他或它或者可以運行於法律之外,或者其意志即可成為法律。

以此普遍原則來衡量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皇權帝制,它無疑是典型的專制政治,何來偏見與歪曲呢?依此原則把中國皇權帝制規定為專制政治,實乃對它的準確正名,絕非什麼歪曲與偏見。我們也可以以此原則去衡量世界任何地方的政治制度,比如歐洲古代社會的政治制度,並認定出各個時代的專制政治,難道可以說這樣的認定是一種偏見而不正?我們知道,黃宗羲、顧炎武等人從“新儒家思想”出發,把傳統皇權帝制定性為“家天下”,並認為這種皇權帝制是天下最大的禍害,難道也是出於偏見?也是不尊重中國歷史事實?

為了使中國帝王政治去專制解釋,一些學者要對近代中國史學據以理解、敘述歷史的知識類型進行淸理。這種努力實乃誤用了福柯的“知識考古學”,而對近代政治哲學缺乏必要的理解所致。

近年來還有一些學者發挖出不少歷史材料來說明中國很多朝代都有權力制衡的思想與實踐,以此證明中國皇權政治不是專制政治。這同樣是出於對近代政治哲學缺乏瞭解而展開的工作。古今中外,世界上就不存在沒有權力制衡的思想與制度,因為這是人類基本的智慧。問題在於為什麼要制衡?為什麼要分權?以及如何分權?如何實現制衡?這才是根本。對這些問題(特別是前一個問題)的回答與解決,把專制政治裡的權力制衡制度與現代民主政治裡的權力制衡制度嚴格區別開來。

就中國歷史而言,對權力制衡來自兩個方面的努力,一個方面是來自孔子開創的以道馴服權力的道統事業,另一方面來自皇權的自我鞏固、自我維護的需要。儘管這種努力使中國的政治制度有自己的獨特經驗與智慧,並曾使中國政治領域有可供世人借鑑的優勝處。但是,這種努力都並未能突破上面有關專制的三個基本規定。

真正在理論上與實踐上實現對專制政治的突破,是由近代啟蒙思想完成的。它通過重構第一哲學而確立起新的政治哲學,並據此啟動了世界新的歷史進程。保障民權的民主政治是這個進程的基本內容,關於民主政治的權力制衡理論,其制衡的目的不再是出於維護統治權本身,而是出於最大限度地保障與維護每個被統治者那些不可讓渡的普遍權利以及因此權利而應有的基本利益。這一目的使民主政治的權力制衡理論毫不猶豫地把最高權力及其代表者與承擔者直接置於法律的制約之下,並因此而要求不惜一切代價設計出有效的制約機制。對此,國人不能不察。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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