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夫妻鬧離婚 法官上門調解促和諧

原告張老太與被告高老漢都是年近六旬的花甲老人,共同生活了30多年,但是由於生活的種種瑣事二人有些許矛盾,張老太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高老漢離婚。近日,通州法院成功調解此案,使二人重歸於好。

張老太訴稱,1986年與高老漢登記結婚,後於1987年、1992年先後生育一女一子,現該兒女都已成年並組建了自己的家庭。但張老太與高老漢結婚三十餘年的期間裡,高老漢從來沒有盡到作為丈夫、父親的責任,還常常在家裡因為生活的小事兒而吵架,但張老太出於對孩子的考慮,將這一切都隱忍了下來,把眼眶中噙滿的淚水硬生生地壓抑在心裡三十多年。最近兩三年,二人因生活瑣事的糾紛日益嚴重,高老漢常常沒有理由地大發雷霆,也多次為此向張老太親筆書寫《保證書》,但起不到根本作用,高老漢的壞脾氣、壞習慣變本加厲,張老太忍無可忍,故訴至法院,要求判決二人離婚。

後經法院調查得知,高老漢也有自己的難處,他說,自己年輕時曾經是個帥氣威武的軍人,也一直是家裡的頂樑柱,但2016年的一場突如其來的血管疾病徹底地改變了這一切。自從自己作手術之後,把家裡幾十年的積蓄花光了不說,自己也基本上變成了一個廢人,左手不能勞動,更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子女供養。一個原本身強力壯的男人突然什麼都做不了,只能天天呆在家裡,甚至還需要自己的妻子天天早出晚歸幹保潔工作掙錢貼補家用,這一切翻轉的事實使得高老漢的內心無法平靜地接受這一切。內心的壓力無處宣洩,故經常在家裡發“無名火”,甚至還常常有輕生的念頭。

婚姻案件從來都沒有勝訴方,離婚糾紛永遠都會是兩敗俱傷。承辦法官敏銳地察覺到本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因此,多次為雙方做調解工作、為雙方做心理疏導,但一直都未起到作用。如何讓高老漢徹底地改變他在家中表現,以獲得張老太的原諒是本案得以調解和好的關鍵。正是無巧不成書,承辦法官敏銳地發現張老太的出生日期是1961年5月21日,而過兩天正是張老太的生日,於是,承辦法官於5月19日當即前往高老漢的住處,一方面是對高老漢亂髮脾氣等行為予以勸誡,兩一方面是希望高老漢能通過“521”這個極富紀念意義的日子向張老太徹底悔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擔起做為丈夫、父親的責任。

5月22日一大早,張老太很早就在審判庭門口等著法官,臉上洋溢著孩子般的微笑。張老太撤回了起訴,並拉著法官的手連連道謝。沒有人清楚高老漢“521”那天做了什麼,使得張老太回心轉意,也沒有人知道在這對兒年近六旬的老夫妻之間又上演了怎樣的海誓山盟,不過這都不重要,能夠使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滿滿地守住自己的愛情,才是承辦法官工作的動力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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