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我是我」?爲改證件姓名之錯奔波22天,洛陽老人很崩潰

剛剛結束的省委十屆六次全會暨省委工作會議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要持續轉變作風,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一刻不停歇地糾正‘四風’,特別是大力整治變異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贏得人民群眾真心擁護”,領導幹部“要樹起更高的工作標準,主動轉變領導方式,習慣在監督下工作”。

今天起,東方今報推出“全省聯動 記者跑腿”系列報道,曝光老百姓在一些政府部門辦事過程中遭遇的難處,推動事情的合理解決。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亞林/文圖

核心提示:

▶這段時間,62歲的洛陽市民李乃甫和老伴碰到一件鬧心事兒。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李乃甫的名字錯了一個字,被告知需要村委會、派出所、國土資源管理所開具證明,才能改正。

▶沒承想的是,這一紙證明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卻“卡了殼”,一連奔波22天,找了多個部門負責人,至今仍在區國土資源管理局、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之間“打轉轉”。

改一個字為何這麼難?

昨天,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跟隨李乃甫的老伴麻六英一起,親身體驗了這其中的無奈。

【投訴】錯了一個字,為改正“跑斷腿”

今年7月份,因辦簽證去國外看孩子,需要提供固定財產證明材料,洛陽市洛龍區安樂鎮村民李乃甫在準備相關手續時,發現《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自己的名字錯了一個字,“甫”字被錯寫成了“浦”字。

他來到洛龍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後,工作人員提出,如更改名字需要村委會、轄區派出所、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開具證明。

“7月23日、24日,村委會、派出所相繼開了證明,但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證明卻遲遲開不了。”

昨日上午11時許,李乃甫告訴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為拿到安樂國土資源管理所的一紙證明,他和老伴前後跑了20多天,找領導、託關係,鎮裡、區裡相關部門也去了不下15次,依然沒有結果。

記者看到,當地村委會開具的證明顯示,李乃甫與證件上的土地使用者“李乃浦”系同一人,請上級予以更正;安樂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顯示了詳細住址,並稱李乃甫為該所管轄居民。

8月7日,經多次登門反映,安樂國土資源管理所開具了這樣一份加蓋公章的證明,“洛龍區安樂鎮中崗村土地使用證號:洛郊建(土09)字第007683號,土地使用者為村民李乃浦”。

“證明上寫的還是錯誤的‘浦’字,我當場就指了出來,但所長趙正奇說只能這麼開證明。”李乃甫的老伴麻六英對此表示無奈,這件事也就此“卡了殼”。

怎麼證明“我是我”?為改證件姓名之錯奔波22天,洛陽老人很崩潰

【體驗】35℃高溫天,遭遇“踢皮球”

改一個字因何這麼難?一紙證明又為啥拿不到?

由於患有高血壓,奔走將近一上午的李乃甫返家休息。

昨日上午11時許,冒著35℃的高溫,記者隨麻六英老人再次走進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尋求解決問題的渠道。

上午11時許,記者聯繫安樂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趙正奇,得知其在辦公室。

上午11時30分,在安樂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稱,所長剛離開去了“白居易故居項目拆遷指揮部”,“你這情況俺們管不了,所長拿著章,你們還是找他吧”。

中午12時整,在該拆遷指揮部,鎮政府工作人員稱,趙所長已經下班,建議電話聯繫,隨後記者撥打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下午3時35分,記者隨麻六英來到洛龍區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處理此事的副局長馬峰稱,李乃甫持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頒發於1994年,之所以造成錯字,應該是登記時讀音有差別,未仔細對照。

按照正常程序,需要村委會、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等開具蓋章證明後,再遞交區局備案,隨即就能予以更正。

“所長我也聯繫不上,你們去找鎮政府蓋個章也可以。”馬峰表示,如果改證件上的這個錯字,仍需要去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或鎮政府開具蓋章證明,具備了這些,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才能更改備案。

下午4時許,記者一行再次來到安樂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稱所長下午未到單位,建議明日上班時間一早再來。

記者隨投訴人奔走了一天,仍在開具證明這個問題上一籌莫展,李乃甫苦笑著說,“為了糾正這個小小的錯別字,我耗費了這麼長時間,磨破嘴皮地解釋、求情,還是沒結果,老百姓辦個事咋就這麼難?”

記者注意到,李乃甫將此前一段時間辦事難的經歷以“日記”形式記錄了下來,他為尋求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此事,還曾向安樂鎮政府、洛龍區政府、110聯動指揮中心等反映過訴求。

【進展】改一字之錯,重新寫變更申請

昨天下午5時20分許,記者撥通了安樂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趙正奇的電話,他解釋稱,所裡無法開具李乃甫與《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的“李乃浦”是同一人的證明;之所以一直難以聯繫到其本人,是因為近段時間忙於項目拆遷工作。

“讓他重新寫一份變更申請,村委會加蓋公章,我們所裡也加蓋公章,然後報給區裡。”對於當事人改錯字的訴求,趙正奇提出這樣一個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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