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全省環境監測站將由省環保廳直管!

近日,省環保廳發佈《江蘇省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從今年11月1日起,我省環境監測改革要全部完成,13個省轄市及縣級市、縣、區監測站由省環保廳統一管理。

  省環保廳介紹,國家出臺《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主要是針對個別地方政府幹預環境監測行為,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和排汙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環境監測改革所指的環境監測站包括各市的國控監測站、江蘇省本級和市縣(區)地方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或委託第三方建設併購買服務的用於監測環境空氣質量的自動站、國家交由省和地方進行託管的空氣自動站以及各級各類專項用途的空氣自動站。目前南京有國控點9個,省控點4個。

  根據《徵求意見稿》,該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環保部門介紹,辦法將明確,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空氣自動站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國家委託的國控空氣自動站、省控站的建設、驗收、運行,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全省空氣自動站質控體系運行情況監督檢查。

  據介紹,目前全省的空氣監測自動站主要是市級管理,交由第三方機構負責維護。監測自動站直管後,對各自動站的監測將要求更嚴。之前曾有媒體報道,某地為了讓空氣監測的數據好看,在監測站周邊噴水。《徵求意見稿》明確,禁止採取人工遮擋、堵塞和噴淋等方式,干擾採樣口或周圍局部環境。

  辦法施行後,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將嚴厲查處。“對存在空氣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的市、縣(區),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處和整改,處理意見需商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結果。”省環保廳人士介紹,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篡改、偽造空氣自動站監測數據的,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移送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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