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未按約定配合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她起訴了房東

丁女士稱,為了自己的孩子能夠在北京讀小學,其與沈女士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並達成有關小孩上學的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沈女士配合丁女士辦理孩子上學的有關手續。後沈女士拒絕配合,使丁女士的孩子錯失了在北京市上小學的寶貴機會。丁女士遂將沈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沈女士支付違約金共計24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丁女士稱,自己的孩子馬上要“幼升小”,2018年1月24日,為了能夠讓孩子在北京上小學,與沈女士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附加配合辦理孩子上學手續的合同。籤合同之前沈女士承諾免費配合辦理孩子“幼升小”入學手續。2018年2月2日,雙方又簽訂了《有關孩子上學的補充協議》,協議中約定,房東為配合孩子上學有義務出示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簽署孩子上學知情同意書和安全責任書,約定了若房東不配合辦理的違約金數額。到了入學季,丁女士通過各種方式聯繫沈女士,沈女士找各種理由拒絕履行約定,現已經導致孩子不能在北京上學,只能由丁女士帶孩子回老家上學,造成丁女士與丈夫兩地分居,給丁女士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稱未按約定配合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她起訴了房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