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男子购买仿真枪获刑三年”

点评“男子购买仿真枪获刑三年”

于伏海

我支持法院的判决。

既然我国对枪支采取的是严格管控的制度,那就应该严格管控,只要有证据证明涉案枪支是刑法意义上的被管控枪支,那法院就应当判处涉案被告人有罪。

我的观点是,要管控就严格管控,不能有漏网之鱼。如果做不到严格管控,今天这种说法,明天那种说法,今天这样判决,明天那样判决,那就不如干脆放开,允许人们持枪。

当然,我是坚决反对所谓的枪支合法化的。比较一下可以持枪的美国和不允许持枪的日本,就知道哪种制度更好了。因此,我希望立法机关尽快清理关于枪支方面的法律,让人们看得清楚哪些枪支是禁区,绝对不能碰,哪些枪支可以作为玩具玩玩而已,也让法官审得明白,哪些被告人肯定有罪,哪些被告人肯定无罪。

看看我国现在的涉枪支和弹药方面的法律法规,用那么多专业术语,搞的人民大众云里雾里。法律最好还是一看就能明白为好,就说枪支,可以立法允许人们摆涉及枪支的摊子,但是必须对这类商业行为所用枪支和子弹规定一个标准,比如射击距离不能超过一米,枪支只能使用某种材料制造,最远射程不能超过一米,子弹直径不得小于三厘米,子弹的材料是类似于文具橡皮所用的材料,还得规定这类商业行为只能在指定区域经营。

还有一个就是玩具枪,也应当立法制定玩具枪的标准,该用什么材料,大小和尺寸,等等,都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出来,让人们一看就能大体明白,从而避免误入禁区。

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专业术语了,但是专业术语还是留给鉴定专家吧。

我国每年有很多人因为各种枪支而身体受到损害,大家可以上网了解一下。

有一些人购买枪支,确实只是为了玩,但是因为枪支更容易将别人加以伤害,因此,其中一部分人会用自己买来的枪支伤害他人。有些人购买具有杀伤力的枪支,本来就是别有用心,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当然不会说自己买枪就是为了图谋不轨,肯定都会说就是为了玩玩,甚至会说自己是被爱国影片感动了。法官审判案件,给被告人定罪,需要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意图,但是被告人的主观意图也只能由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出来,而不是由被告人怎么说就能证明的。

如果我们制定了相关枪支的制造标准,那刑法就应当规定,凡是违反这些标准的相关行为,就是犯罪:非法经营罪或者涉枪犯罪。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糊里糊涂,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那些可怜的受害者,有的甚至眼睛被打瞎,学校里这种案例很多,就是用火柴枪打的。所以,我希望法律界人士和媒体界人士,也应当多关系这类受害者。

至于本案,判的是轻了还是重了,我想我还是尊重法官吧,也希望这些案件能引以为戒,大家别动不动就买这类枪支,因为,你买的是不是具有杀伤力的武器,不是你说了算的,是由鉴定专家说了算的。等到国家按照我说的制定了相关标准再买,到那时,你只要证明你是从合法的商家购买的,你购买的是国家颁发合格证的玩具枪或者什么枪,你就是无罪的,即使你买的枪确实有杀伤力,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管控枪支,哪也跟你没关系,法院也不能判你刑,政府顶多就是没收你的枪支,你还可以起诉商家要求退款和赔偿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