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風暴」害怕被拘留 被執行人三種方式付清執行款

2018年7月12日上午,被執行人吳某某被銅陵市郊區法院執行法官帶上警車後,獲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可能被拘留,立即聯繫家人,採用現金繳納、微信和支付寶轉賬等三種方式,交清執行款11000多元。

2018年1月3日,朱某某在裁縫店上班時,被吳某某拉倒在地,造成朱某某雙腿膝蓋處軟組織損傷入院治療。出院後,朱某某以身體受到傷害造成損失為由,向郊區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判令吳某某賠償朱某某各項損失11000多元。因吳某某未能履行給付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吳某某長期在外打工,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均未找到。7月12日上午,執行法官再次來到吳某某家,恰遇吳某某準備出門,遂將吳某某帶回銅山法庭談話。在車上,吳某某聽執行法官宣傳法律時,得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定義務,也不向法院申報財產可構成拒執罪並且可依法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面對執行法官的釋明,吳某某有點慌了,立即聯繫家人幫助交錢,其家人用交現金、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將11000多元執行款全部付清,該起健康權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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