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如何保障控制權?這篇文章告訴你!

初創企業或高成長性公司在成長階段可能需經歷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漫長過程,創始人在此期間為了借力加快發展往往會引進其他投資者,自身的股權會在一定程度上被稀釋,在某些情況下創始人甚至不再是公司的大股東。

控股權的變更可能會使公司的發展方向、戰略、運營模式等發生巨大的變化,如果處理不當極可能導致初創企業由盛轉衰乃至破產倒閉。如何保證創始人自身股權不斷被稀釋的情況下依然掌握公司控制權是一個極具現實意義的課題。

創始人如何保障控制權?

創始人如何保障控制權?這篇文章告訴你!

只有創始人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才能保障公司在發展中能夠始終擁有和掌握技術的掌控權和開發的持續動力。

保障控股權的三種安排

結構一,絕對控股:創始人67%,投資者18%,期權預留15%。創始人股權比例大於三分之二,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資本金、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所有事項有絕對話語權。這種模式適合創始人擁有核心技術,自己有創業思路,自己可以出資。

結構二,相對控股:創始人51%,投資者32%(小於三分之一),期權預留17%。這種股權安排下,創始人除了可以通過提名多數董事對經營管理事項有多數表決決定權之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需要三分之二表決的重大事項,例如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和解散等需要聯合其他股東同意,但由於與期權預留股份合計就可以大於三分之二,可以預先設計將期權池的期權由創始人代持,釋放期權時只釋放分紅權,不釋放表決權。

創始人如何保障控制權?這篇文章告訴你!

在出資額不足百分之五十時,可以選擇結構三:創始人34%(大於三分之一),投資者51%,期權15%。這種股權比例設置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這種股權設置對創始人來說是一種無奈的選擇,比較缺錢,投資人又強勢,所以創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決權。

基於以上股權比例結構的設想,創業企業在引入創業投資時要對不同類別創業資本的屬性的特點有很好的瞭解,與投資方預先就股權結構商談好。

以上就是小編的簡短描述。如果您學到了什麼,有什麼看法,有什麼想要補充的,請在下方評論區留下您寶貴的意見,如果您有什麼疑問的話,也可以寫在評論區中,我們小編和眾多網友一起給您解答。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財稅,股權,商業模式,上市,股權激勵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們的頭條號,我們將為您持續推送您想要了解的內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