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信息|此宜家非彼宜家 「宜家e-home及圖」 商標是否應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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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受理了原告九鵬公司(以下簡稱九鵬公司)訴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第三人為英特-艾基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特-艾基公司)的兩起商標撤銷複審行政糾紛案。

“宜家e-home及圖”兩枚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由九鵬公司於2005年11月28日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分別核定使用在第3類“香”商品和第5類“消毒劑;止癢水;清涼油;空氣清新劑;非個人用除臭劑;牲畜用洗滌劑;殺害蟲劑;蚊香;防蛀劑”商品上。2016年12月14日,英特-艾基公司向商標局對二訴爭商標以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經審查,商標局認為,九鵬公司提交的使用證據有效,英特-艾基公司的撤銷申請理由不成立,二訴爭商標不予撤銷。

宜家e-home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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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艾基公司不服商標局決定,於2017年9月21日向商評委申請複審。商評委經過審理作出商標撤銷複審決定書,認定:

一、九鵬公司與其特約經銷公司簽訂了“宜家”系列“殺蟲水、蚊香家庭裝、檸檬空氣清新劑”等產品的經銷合同且有發票證明已經實際履行,故訴爭商標在空氣清新劑、非個人用除臭劑、殺害蟲劑、蚊香、防蛀劑商品上予以維持。

二、鑑於九鵬公司未提交訴爭商標在“消毒劑、止癢水、清涼油、牲畜用洗滌劑”商品上的使用證據,訴爭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的註冊予以撤銷。

三、九鵬公司提交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訴爭商標在其核定使用的“香”商品上進行了實際使用。

綜上,二訴爭商標在空氣清新劑、非個人用除臭劑、殺害蟲劑、蚊香、防蛀劑上的註冊予以維持,在消毒劑、止癢水、清涼油、牲畜用洗滌劑和香商品上的註冊予以撤銷。

九鵬公司不服,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

一、訴爭商標在指定期間內進行了真實有效的使用,九鵬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且訴爭商標的使用證據應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程度即可。

二、被撤銷商品“牲畜用洗滌商品、香”商品與九鵬公司實際生產、銷售的驅蟲薰香等商品緊密相連,如上述商品被撤銷,日後被他人註冊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與誤認。

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

目前,兩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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