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正確區分「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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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現在不是解決執行難嗎?怎麼會沒有財產?”“為什麼找不到人?你們到底有沒想辦法啊?”每當聽到當事人這樣的質問,執行法官在細緻講解和耐心接待之外,都不禁發出無奈的嘆息。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執行到位,保障勝訴人的合法權益,是法院應盡的職責。那麼,最高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任務目標,是否意味著法院就能夠把所有執行案件都徹底解決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裡大家忽略了一類叫做“執行不能”的案件,而“執行不能”不等於“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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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執行難”?

“執行難”是指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調解書等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本身具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但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執行的情形。原因包括,被執行人故意轉移、隱匿財產,導致法院查控困難;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難以找到;有關部門不配合,導致執行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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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麼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由於被執行人客觀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

通俗的說,兩種案件的本質區別在於,“執行難”有財產可供執行,但一時無法執行到位;“執行不能”是由於客觀原因案件根本無法按照執行依據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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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不能”產生的原因

法院執行是一種事後的法律救濟措施,案件能否執行到位一方面取決於法院的執行力度、執行措施;另一方面主要取決於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經濟狀況。

法院執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第二類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執行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執行不能”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針對的是第一類執行案件,指的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主要解決的是被執行人規避或抗拒執行、有關人員或部門干預執行以及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等問題;第二類“執行不能”案件不應納入“執行難”的範疇,此類案件雖然從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能最終實現,但本質上屬於申請執行人應當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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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不能”案件如何處理?

“執行不能”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終結執行。法律規定,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終止後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也沒有能夠依法追加變更執行主體的。

二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律規定,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且已經履行完法律規定的程序,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三是司法救助。在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窮盡所有執行措施後,發現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執行能力,而申請執行人經濟條件極其困難不足以維持日常生活,國家根據相關規定對其給予一定經濟救助以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

針對上述處理方式,通常很多當事人都有著這樣的擔心和疑慮,就是案件進入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法院還管不管了?

法院當然要管,不僅要管,而且還會管好、做實。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後的5年內,執行法院每6個月都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將依職權主動恢復執行。案件的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隨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並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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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犯“執行不能”的正確做法

一是訴前、訴中及時申請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明確財產進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執行不能風險。

二是提供法院無法查控到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號、有價證券、房產信息、外幣賬戶等。

三是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法院將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的被執行人採取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

四是當事人也應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在法律行為成立前充分考慮潛在的風險,通過擔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風險,減少執行不能出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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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不能"小案例

丁某某系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執行案件立案後,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傳票等,並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線索進行查詢,沒有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經實地走訪,得知丁某某身患嚴重腰椎疾病,家庭條件困難,確無可供執行財產。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始終是通河縣法院每一位執行幹警的目標與責任。本次宣傳旨在希望大家對“執行不能”有一份更深入的瞭解、更理性的認識,也懇請大家相信和理解執行法官,多一份耐心和信任,通河縣法院全體執行幹警始終秉持著真抓實幹、全力以赴的精神,決心打通執行案件的“最後一公里”。

以上“執行難”與“執行不能”小知識,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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