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聯手 「老賴」車站被擒

2018年7月19日,在銅陵市長途汽車站,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與銅陵市公安局獅子山派出所民警聯手,順利抓獲了躲避執行的“老賴”許某。

許某與申請執行人王某系朋友關係,許某因資金週轉困難,曾多次向王某借款,至2014年10月,許某共欠王某借款15萬元。嗣後,許某一直未予還款,經王某多次催討未果,因而成訟。案經樅陽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王某與許某達成了分批還款協議。後因許某遲遲未履行協議內容,王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許某一直以各種理由逃避執行,從不露面,與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多次對許某財產狀況進行了網絡查控,對其不動產等財產線索進行了核查,並多次前往許某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尋找許某下落,仍然一無所獲。為突破該案執行瓶頸,2018年7月11日,執行法官依法向樅陽縣公安局發出協助臨控申請,將許某信息納入布控系統。果然,不到幾天時間,7月19日,執行法官便接到了銅陵市公安局獅子山派出所民警的電話,告知:許某已購買了銅陵到嘉興的車票,將於當天下午在銅陵市長途汽車站乘車出發。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後,執行局快速反應小組立即出發,來到銅陵市公安局獅子山派出所,與值班民警一道來到銅陵市長途汽車站,成功將準備乘車離開的許某抓獲。執行幹警辦理完交接手續後便將許某帶回。在執行局,執行法官依法對許某進行明理釋法,並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後果,但許某始終以“沒有錢”為由拒不履行。鑑於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日強制措施。

據悉,自2018年4月27日樅陽縣人民法院與樅陽縣公安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以來,依託協助“臨控”被執行人工作機制,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已成功臨控13名“老賴”,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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