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家住讓胡路區西苑小區的11歲男孩小華(化名),去廣場玩耍時,被一名拿玩具槍的男孩誤傷,右眼球充血被送往市第四醫院,情況很危險。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到底是什麼樣的玩具槍,殺傷力這麼大?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它是一款打塑料子彈的玩具槍,而這種不起眼的玩具槍,卻有著驚人的威力。
5月7日,記者走訪了幾所學校周邊的超市,發現仍有店家在銷售玩具槍,這些產品, 幾乎都屬 “三無” 產品。
玩具手槍沒有任何標識, 屬於 “三無” 產品
廣場玩耍被 “子彈” 打傷
5月7日,記者在市第四醫院見到了傷者小華,小華的雙眼被紗布包著,他的爸爸和奶奶在病床前護理。孩子拉著奶奶的手,一直在說:“奶奶,我害怕。”
看到孫子這樣,孩子的奶奶不禁流下了心疼的淚水。
據小華講,5月6日14時左右,他去離家不遠的小廣場玩,剛到小廣場,就看到小明(化名)手裡拿著一把玩具槍在玩。後來玩具槍被一個叫 “二寶” 的初中男生拿過來,對著小華就開了一槍,飛出的子彈, 擊中了小華的右眼。
小華當時疼哭了,讓旁邊的小夥伴幫他吹眼睛, 緩解疼痛,但不起作用,眼睛開始流眼淚,視線也模糊了,於是他跑回家找媽媽。
小華的媽媽聽兒子說傷了眼睛,趕緊下樓找 “開槍” 的叫“二寶” 的男孩,可二寶已經跑了,只有玩具槍的主人小明在。
小華的媽媽找到了小明的家長,他們一起把小華送到了奮鬥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生建議他們趕緊去醫院就診。
經市第四醫院醫生診斷,小華右眼球出現血塊,因血塊遮擋,看不清眼底,還需做進一步的檢查,如果眼底有問題,就得做手術。
看見兒子的眼睛腫得很高,小華的媽媽嚇得直哭。
小華的奶奶說,孩子很懂事,雙眼被紗布矇住, 看不清外面,他心裡很害怕,但他還是安慰媽媽,自己的眼睛應該沒事兒,他還想 “六一” 時參加學校的比賽呢。看到孩子這麼堅強,一家人都偷偷地掉眼淚。
受傷男孩家長已經報警
事發後,小華的爸爸報了警。
據小華的爸爸講,孩子出事後,提供玩具槍的小明的家長一直陪孩子看病,檢查的費用也是他們出的。但孩子的住院費,是小華家自己出的。
小明的家長也在尋找用子彈打傷小華的 “二寶”,小明家長的意見是,由法院劃分責任,該是他們承擔的責任,他們是不會推卸的。
小華的爸爸說,兒子出事後,他看到了那把粉色的手槍,和仿真手槍特別像,殺傷力很大,當時幸虧孩子閉了一下眼睛,否則會更嚴重。希望肇事的男孩能出面解決此事, 不要逃避責任。而且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此事,想逃避責任也是不可能的事。
現在回憶起兒子受傷時的情景,小華的爸爸還會驚出一身冷汗。
他說,當時他正在上班,得知兒子的眼睛被打傷後,火速趕到現場,看到孩子捂著眼睛哭,不停地喊疼,他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小華的奶奶聽說孫子的眼睛受傷了,心跳加速,擔心得一宿都沒睡覺。
“我們家是肇源的,我兒子在一家修車廠工作,兒媳婦在一家幼兒園工作,他們都是打工的。現在天天得陪著孩子,家裡沒有那麼多錢給孩子看病,昨天住院交了3000塊錢,現在也花得差不多了,下一步可能還需要做手術。現在,肇事的孩子沒有找到,我們只能找拿玩具槍的那個孩子家賠償了。” 小華的奶奶流著眼淚說。
小華拉著奶奶的手不敢鬆開
出售商家也需承擔責任
律師
當天,記者根據小華爸爸提供的電話號碼,多次聯繫提供玩具槍的小明的家長,但對方一直都沒有接聽電話。
那麼,此事的責任該如何劃分?記者採訪了慶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賢偉。
李律師認為,直接的侵害人是 “二寶”,如果 “二寶” 找不到,只能是玩具槍的主人承擔,因為玩具槍的主人未成年,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根據 《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肇事兒童作為未成年人玩耍超出其年齡限制的玩具,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致使小華的眼睛受傷,故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另外,商家將違規玩具賣給未成年人,肇事的兒童家長賠償了小華的經濟損失後,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向出售玩具槍的商家提起訴訟。
李律師表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 規定: 禁止製造、銷售仿真槍。這類玩具槍對於孩子來說極其危險,由於孩子們分辨能力較差,很容易在玩耍過程中對他人造成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就要對孩子的這一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傷人的玩具手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兒童玩具安全標準,製造廠商和出售商家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市民一旦發現學校周邊超市出售此類具有射傷力的危險性玩具,可向工商等相關部門投訴。
校園周邊超市隨處有賣
現象
學生被玩具槍打傷眼睛的事情屢見不鮮,但仍有一些小商販在兜售這種商品。
5月7日下午,記者先後走訪了讓胡路區幾所小學周邊超市,看到一些超市的貨架上,擺放著這種配有 “紅外線瞄準器” 的玩具槍,價格在幾元到幾十元不等。這些玩具槍的外包裝十分粗陋,塑料袋上只有一些簡略的外文標識,沒有廠商、廠址、合格證等字樣,也沒有提及紅外線對人體的危害。
“你放心買就行,很多孩子都玩,這就是個玩具。” 在一家學校附近的超市,店主指著貨架上的玩具槍說,這些槍裡使用的塑料彈珠,都是統一型號的,有袋裝的,也有瓶裝的,價格在0.5元到5元不等。
店主介紹,由於這種玩具槍帶紅外線,能夠準確瞄準目標,又能打出彈 珠,孩子們都很喜歡玩。至於這種商品是否會對孩子產生危害,商家表示,只要不直射眼睛,就不會有什麼危害。
採訪中一位家長說:“我兒子曾經買過這種玩具手槍,子彈打在身上很疼,我從來不讓孩子拿出去玩,因為太危險了, 孩子沒有自制力,儘管家長不停地囑咐,但孩子還是不聽, 相關部門一定要杜絕商家售賣這種帶有危險性的違規玩具槍。
玩具槍能打穿A4紙
兩米內可射穿雙層A4紙
實驗
採訪當日,記者在讓胡路區北湖學校附近的一家超市,花 6元錢買了一把黑色左輪玩具槍,包裝上沒有任何關於生產商的資料,只有使用說明示意圖。
為了測驗這種玩具槍的威力,記者做了一個實驗。以一張普通A4紙作為射擊目標,1米內能將其輕鬆射穿。而將A4紙疊在一起,在2米內將其射穿也不是難事。在射向紙張的時候,子彈還會反彈,其力量更可怕,如果不及時躲閃,還會射中自己。
據喇嘛甸公安分局的一位民警介紹,射傷小華的玩具手槍,槍外形酷似 54 式手槍,屬於仿真槍的一種,其瞄準器發出的紅光,對眼睛很容易造成傷害,使用的塑料子彈也具有一定的威力。這種玩具槍不適合孩子玩,家長應該提高安全意識,不要讓孩子碰這種危險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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