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快遞、外賣我聽過,但宜賓一男子搶快遞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2018年8月6日15時許,屏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報警稱:“有人把我們店裡價值近

6000元的蘋果手機搶了。”

接報後,刑偵大隊立即組織民警前往。

偷快遞、外賣我聽過,但宜賓一男子搶快遞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經瞭解,蔡某於8月3日網購了一臺iPhone手機,選擇了貨到付款。6日下午,配送員聯繫蔡某上門取貨,蔡某來到了門店後卻說道自己錢不夠,能否只先支付一部分,被配送員拒絕。

雙方商談數十分鐘後,蔡某突然趁其不備搶過手機撥腿就跑,配送員當即未追上蔡某。

偷快遞、外賣我聽過,但宜賓一男子搶快遞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蔡某搶奪的手機

蔡某在逃跑過程中,將手機藏匿在小區樓道中,待甩開配送員後又折回現場,結果在想要拿回搶奪的手機時被警民聯手抓獲。

偷快遞、外賣我聽過,但宜賓一男子搶快遞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蔡某被抓獲

偷快遞、外賣我聽過,但宜賓一男子搶快遞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蔡某指認藏匿手機地點

目前,蔡某因涉嫌犯搶奪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偷快遞、外賣我聽過,但宜賓一男子搶快遞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指認搶奪現場

▼普法時刻

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介於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

各位網友,你怎麼看這件事,歡迎留言評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