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李鑫:當前支付清算市場的創新與發展

2012年,國際清算銀行支付與結算委員會(CPSS,2014年9月更名為CPMI)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共同發佈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簡稱PFMI),並劃分了五類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支付系統、中央證券託管系統、證券結算系統、中央對手方、交易數據庫。該原則已經成為各國推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共識”。我們所說的支付清算體系,亦即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中各類要素的統稱。

對應於《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我國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具有以下特徵:第一,支付系統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主導建設,包括多個子系統,以及其他間接監管的系統。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屬於支付系統的組成部分,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三,中央證券存管與證券結算系統主要包括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以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系統。第四,2008年之前,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已在場內市場建立,中證登在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中充當中央對手方,鄭商所、大商所、上期所和中金所在相應的期貨交易中充當中央對手方;2008年之後,上海清算所構建了日益完善的中央對手清算體系。第五,我國未指定或成立專門的機構作為交易數據庫,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被視為類交易數據庫。第六,除了PFMI涵蓋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其他如證券交易所、上海黃金交易所等交易場所、保險行業平臺,還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屬性。

本文基於多方因素考量,選擇了最重要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圍繞支付系統、證券清算結算體系來展開分析。

支付清算體系運行狀況

央行支付清算體系

2018年第一季度,央行支付清算體系的建設主要在如下幾方面有所推進:

進一步完善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2018年1月,央行下發《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Ⅱ類、Ⅲ類戶的開立、使用等方面的規定進行了調整,並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現在本銀行櫃面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遠程視頻櫃員機、智能櫃員機等電子渠道辦理個人Ⅱ類、Ⅲ類戶開立等業務。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銀行應當實現上述要求。

在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建設方面有突破性進展。在3月26日成功試運行的基礎上,5月2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二期)全面投產,符合要求的直接參與者同步上線。截至2018年3月底,CIPS共有31家境內外直接參與者和695家境內外間接參與者,實際業務範圍已延伸到148個國家和地區。

網聯平臺接入工作快速推進。截至4月22日,網聯平臺已接入344家商業銀行和109家支付機構,並正在加緊推進剩餘110餘家商業銀行、6家支付機構的接入工作,可覆蓋超過95%以上的銀行賬戶、99%以上的支付賬戶,全面覆蓋直連模式下的銀行和機構渠道。

第三方支付行業

截至2018年5月16日,市場上存量有效支付牌照為243張,與2017年底相比並無變化。在市場建設方面,2018年一季度主要有如下幾方面進展:

配合取締非法虛擬貨幣交易,要求支付機構自查整改。1月,央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強化對支付行業的反洗錢監管。3月1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現場檢查數據接口規範(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央行及分支機構將啟動反洗錢現場檢查工作,對象為非銀行支付機構。《通知》強調,在實施反洗錢現場檢查過程中,如被查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及時提供數據,格式、內容、數值等不符合接口規範要求等,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予以處理。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於泛金融行業和支付行業的反洗錢監管,國務院更是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將反洗錢工作提升到國家層面。央行此次啟動的反洗錢現場檢查將推動非銀行支付機構數據接口規範的實施,有利於跨界反洗錢基礎數據的互聯共享,推動反洗錢監測手段的進步,同時也有利於緩解近期人民幣匯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市場價大幅波動所帶來的反洗錢壓力。

放開支付行業外商准入限制。3月21日,央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7號》,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准入和監管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通過對內資、外資同等對待的方式,實現統一的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有助於培育創新驅動的競爭新優勢,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有利於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證券清算結算體系

2018年一季度,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系統、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系統總體運行平穩。

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2018年一季度,在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新發債券面額共計1.90萬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0.18萬億元,同比減少8.64%。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中央結算公司託管債券總量為51.16萬億元,同比增加15.60%,較上年末增長0.39%。現券交割量為10.48萬億元,同比上升2.54%;回購交割量為136.15萬億元,同比增長28.89%;債券借貸成交量為0.51萬億元,同比增長4.07%。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期末投資者總數為13751.15萬人。中國結算公司登記存管的證券達到15646只,比上年末增加197只。2018年一季度,人民幣結算總額為296.04萬億元,同比增加1.27%;人民幣結算淨額為11.19萬億元,同比增加4.08%。

在制度建設方面,2018年1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就《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近年來,債券三方回購在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模式日趨成熟。此次上交所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正是為了規範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從而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該暫行辦法明確了三點重要內容:一是明確了三方回購的質押券範圍,並對質押券籃子劃分為八檔,折扣率從0到40%不等;二是明確了三方回購業務的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強化了回購雙方風險管理機制;三是明確了三方回購市場風險監測和違約報告機制。隨著相關機構在債券市場提供更高效、安全的擔保品管理服務,我國債券市場的多層次回購體系將得到進一步完善。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系統。2018年一季度在上海清算所登記新發人民幣債券7230只,較上年同期增加487只,同比增長7.22%;發行量共計6.50萬億元,增加0.72萬億元,同比增長12.39%。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在上海清算所託管的人民幣債券總量為17.47萬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23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同比增長9.94%。2018年一季度,現券清算量為14.01萬億元,同比上升33.16%;回購清算量為38.44萬億元,同比增長55.10%。

存在的問題與挑戰

支付領域法律規律層級亟待提高。根據時代發展和金融創新需要,建立一個完善、嚴格的法律法規體系,對於支付市場平穩有序發展至關重要。同時,支付清算服務發展迅猛,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及時建立健全支付領域法規體系具有較強的緊迫性。一是《中國人民銀行法》雖然明確了支付服務的主管部門,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配套還跟不上市場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存在無法可依的局面。特別是,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支付清算行業的規劃者、管理者,在法律層面上尚缺少必要的履職依據,對中國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系統中的權責與範圍缺少明確的界定。二是現有支付服務領域法律層級不高,對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處理標準和力度缺少威懾力,違法違規的成本偏低,導致市場亂象屢禁不止,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較大難度。三是在法律層面上缺少關於支付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的安排,特別是相關規則尚未同國際接軌,使得支付服務市場“有進有出”的常態化機制沒有充分建立,市場優勝劣汰、自我淨化、提升效率的機制有待進一步發揮。

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有待統籌優化。國際金融危機後,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逐步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作為其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進行監管的指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在深刻反思危機教訓基礎上,提出了24項重要原則。目前,中國人民銀行跨行支付清算系統已按照《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進行了評估,但其他專業清算機構建設的支付清算系統尚未納入《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的評估範圍,不利於對支付清算體系的整體化監管。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全球中央銀行普遍被賦予了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管理的職責,在研究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明確提出要統籌重要金融設施的建設和監管。在混業經營趨勢下,各類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分散管理、分別建設不利於金融信息的集中、金融市場的統一和穿透式監管的實施。

支付體系監管有效性、針對性需要進一步提升。支付體系是近年來金融創新最為活躍的領域,新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務大量湧現,支付機構進入退出數量較大,同時與社會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對監管的有效性、針對性有很高要求。一是支付體系監管要有能力充分監測識別風險並防範化解重大市場風險,目前我們在監管制度和監管人才及時更新補充上尚做不到與市場發展同步。二是支付體系監管要在鼓勵創新和風險防控上做出動態平衡。一些新的支付方式出現後,可能被市場接受,也可能被市場淘汰,還有可能需要不斷改善才能被市場接受。如果監管過鬆,可能無法防止借金融創新之名行違規經營之實;如果監管過嚴,可能會抑制市場創新。三是支付體系監管面對著市場主體合規意識不強的難題。支付清算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小機構面臨巨大商業存續壓力,大機構之間存在市場份額此消彼長的近乎零和博弈,不少機構重發展、輕風險,市場上綁定銷售、低價傾銷、違規廣告現象屢見不鮮。

第三方支付市場仍然有待完善。作為支付市場主要參與者和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支付機構自身依然存在較多問題:一是違規經營多;二是風控水平低;三是盈利能力差。同時,從整個市場環境看,支付市場秩序亟待整頓。一是持牌機構無序競爭依然普遍。二是無證經營狀況仍大量存在。三是詐騙活動呈上升趨勢。

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仍需推動。例如,交易所債券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交易所債券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互聯互通程度不夠,仍存在跨市場交易與轉託管不暢等問題。兩個市場間的債券跨市場轉託管仍採用紙質文件和手工處理模式,尚未實現直通式(STP)處理,無法實現跨市場轉入轉出實時到賬。這些都制約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服務效率,根據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的指示精神,應進一步推動相關改革。

總結與展望

總的來看,2018年一季度,我國支付清算體系運行平穩,在金融防風險的大背景下,監管層在整頓市場秩序、完善制度建設、加快雙向開放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展望未來,支付清算市場需關注如下幾方面趨勢:

第一,從監管的角度講,對於支付服務市場秩序的整頓在一段時間內會延續,狠抓賬戶制度改革政策落實,優化企業開戶服務,做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工作,確保到2018年6月末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斷開直連,將是短期內的工作重點。長期來看,重要的是進一步探索統籌處理“放、管、服”三者之間的關係,使得在規範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能促進支行清算行業更高質量的發展。

特別是2017年以來,在強監管的大背景下,制度“補短板”成效顯著,涉及與第三方支付行業相關的業務制度不斷出臺,降低了監管套利空間。但與快速發展的行業情況相比,仍有較多工作需要做,如市場退出機制、懲戒網絡犯罪、消費者權益保護、客戶信息管理等。

第二,從市場主體的角度講,支付產業供給主體多元化趨勢愈發明顯,不同供給主體發展分化明顯加劇,隨著支付市場率先放開外資准入、支付清算市場的雙向開放必然會進一步加速。同時,在嚴監管的背景下,支付清算行業的運行和創新發展也更加規範,這都將促使各市場主體更好地服務民生、服務實體經濟。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伴隨支付市場的開放程度不斷提升,未來支付將面臨全球化競爭。據支付寶發佈數據顯示,2017年支付寶累計接入了36個境外國家和地區,涉及數十萬商戶,支付總筆數較2016年增長了3倍多。這種從境內向全球的拓展將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完成:一是隨著大量增加的中國出境遊客,將支付習慣推廣至國外,改變國外商家的支付渠道,進而影響國外整體支付環境和支付習慣;二是通過股權輸出和技術輸出,入股國外支付企業,與國外支付企業進行技術交流和傳播,在全球化範圍內推廣移動支付服務。

第三,從業務模式的角度講,隨著支付迴歸支付、清算迴歸清算,未來包括銀行、支付機構、金融科技企業等必然會進一步在業務模式創新方面加大力量,以彌補以往由於政策漏洞所帶來的隱性收入的下降。而且,無論是支付還是清算,某種程度上講都是基礎設施類的服務,自身利潤空間有限。因此,在競爭加大的情況下,如何探索建立在“支付+”基礎上的商業模式創新,必將成為各方發力的重點。

我們看到,科技開始全面衝擊包括支付清算、投融資與資本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管理等在內的各類金融功能,其中多數Fintech創新模式仍然難以說具有“不可逆”特徵,比較而言,消費者對於支付更具有某種“慣性”和“路徑依賴性”,某種程度上使得支付成為構建不可逆商業模式的重要載體。由此而言,作為交易環節的“最後一公里”,支付被賦予了更加廣泛的功能和責任,這也是所謂“支付+”的轉型。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

中國民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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