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扔垃圾,別拿孕婦說事

高空拋物者這次“悲劇”了!8月3日晚,在遼寧大連甘井子區金柳路我愛我家小區,居民在樓下吃燒烤時,一袋垃圾從天而降,險些砸到人。未料,居民從垃圾袋裡翻出了外賣小票和快遞訂單,鎖定了肇事者的身份——她是一名孕婦。事後,肇事者言辭懇切地進行了道歉。此事引發了網友熱議。(8月6日《半島晨報》)

高空扔垃圾暴露出的是扔垃圾者的公德水平低下和法律意識淡薄。

拿大連的這位高空扔垃圾的孕婦來說,她在8月3日18時40分在“餓了麼”平臺用30.5元訂購了排骨米飯加小白菜、豆皮套餐,吃完晚飯後將垃圾袋隨手朝樓下一扔,也不管樓下有沒有人走路,會不會砸到別人。“當時情況有點特殊,我也不是故意扔垃圾的。晚上吃的飯裡有湯,我自己在家,害怕下樓。放走廊吧,怕阿姨不好收拾”。所謂“情況有點特殊”,無非是家裡沒有人,而她又是一名孕婦。但孕婦不是你直接在樓上往下扔垃圾的理由啊。該孕婦說不是故意的,但肯定是隨意的,不用說,從樓上往下扔垃圾無疑是她平時處理垃圾的習慣動作。只顧自己方便,不問他人安危,這不是極端自私又是什麼?即便真的砸到路人,她也完全可以狡辯說“純屬巧合”,“我不是故意的”。

高空隨手扔垃圾是一種嚴重不文明行為,其受到公眾指責也在情理之中。這與扔垃圾的人是老人還是孩子、是男人還是女人、是老嫗還是孕婦無關。

網友“@翟大喵喵”說得好:“我也是孕婦,可是從來不這樣啊,多走走也對孩子有好處,不給別人添麻煩也是種美德。”人們不禁要問:同樣是孕婦,差距咋就那麼大的呢?

高空扔垃圾之所以遭到普遍譴責,還在於高空扔垃圾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為物體在從高處落下的過程中,勢能轉變為動能,其落地時的動能等於質量×重力加速度×高度,也就是說,一個半斤重的物體從25米高空落下產生的動能為61.25焦耳,而五四式步槍殺傷無防護人體需要的能量為65焦耳,從8樓落下的半斤重的物體威力堪比步槍。今年3月9日,在東莞市塘廈鎮一小區裡,一名三個月大的女嬰被一顆從高空墜落的蘋果砸中頭部,隨後不省人事,送醫院被診斷出重型顱腦損傷、遲發性顱內血腫、極重度貧血及創傷性休克等症狀;7月30日,合肥臨泉路一小區男童被從天而降的飲料瓶砸中頭部,當即流血。

如果因高空拋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17年7月3日17時許,家住安徽蚌埠的劉某醉酒歸家,途經六樓至七樓平臺,將放在此處的竹梯從窗戶扔了下去。竹梯砸到樓下的拖拉機後,彈跳起來落到恰巧經過的孕婦葛某肩上,葛某被砸傷,劉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即便是從高空亂扔雜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也有明確規定:“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高空拋物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對高空拋物沒有責任,否則法律將推定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不難看出,你在高空隨手一扔,砸不到別人便罷,砸到別人,弄不好會連累一棟樓許多無辜業主受罰。高空亂扔垃圾雜物,該怎麼追責就怎麼追責,別把孕婦身份當擋箭牌。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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