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升級「禁酒令」以來 半年問責9名幹警

原標題:市公安局升級“禁酒令”以來——“十條禁令”半年問責9名幹警

“嚴禁工作日、值班日、執勤日、出差期間飲酒”“嚴禁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嚴禁公務活動宴請、飲酒”……2018年2月,市公安局出臺杜絕違規宴請飲酒的“十條禁令”,截至目前共有9名幹部和民警因違規宴請飲酒被問責,升級版“禁酒令”對改進隊伍作風和改善民警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8年2月12日,市公安局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定基礎上,出臺《中共北京市公安局委員會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首都公安的工作和任務特點,明確“嚴禁借幹部提拔、調動、表彰獎勵、慶功慶典等時機相互宴請、飲酒”“嚴禁重大安保和執行重大任務期間飲酒”“嚴禁組織、參與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有損形象的宴請、飲酒”等十項規定。

《規定》出臺後,絕大部分民警從飯桌上、酒杯中解脫出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也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家人。“以往礙於情面,好像同事之間不聚聚、不喝酒就不夠親,現在無酒反而一身輕鬆,沒有了多餘顧慮,可以更好地投入工作。”北太平莊派出所警長牛楊說。

但個別無視規定,違規宴請飲酒的情況依然存在。4月13日,市交管局設施管理支隊某中隊中隊長何某邀請同系統王某、司某、廖某某(當日調休)在當晚聚餐,四人喝了兩瓶白酒四瓶啤酒。次日凌晨零時許,何某酒後與他人發生糾紛,被舉報至東城分局東華門派出所。派出所經核實查明何某系交管局民警的情況後逐級上報至市局,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針對違規宴請飲酒問題開展責任倒查工作。4月18日,市交管局黨委免去廖某某、何某、司某領導職務,改任同級或下級非領導職務。4月25日,市交管局紀委對何某進行立案調查。5月21日,北京市相關部門給予王某行政警告處分。6月25日,經市公安局黨委批准,王某被免去支隊長職務。

截至目前,有9名領導幹部和民警因為違規宴請飲酒而受到撤職、降級、警告等行政處分。相關負責人表示,搞好警民關係的根本並不是和群眾喝了多少酒,而是為群眾做了多少事。為群眾辦的實事多了,謀的福祉多了,自然與群眾的隔閡就少了,關係也加深了。

為確保嚴格執紀,市公安局依託“12389”公安民警違紀違法專用舉報電話和互聯網舉報平臺,強化社會監督;成立了10個領導幹部跟進考察組和10個聯合督導檢查組,通過實地查、隨機問、暗中訪等方式,持續開展檢查摸排。

此外,駐局紀檢組將突出查處從嚴,一是對違規宴請飲酒問題實行“一案三查”,即查當事人、組織者、參與者的責任,查費用來源和涉事人員關係,查涉事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幹部履行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的“一崗三責”情況;二是違反《規定》行為構成違紀的,嚴格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不以組織處理代替黨紀政務處分;三是按照“戰時紀律高於平時、嚴於平時”的要求,對重大安保和執行市公安局中心工作期間違反《規定》的,從嚴處理。(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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