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州區紀委出台《肅州區轉變作風改善發展環境建設年活動執紀問責辦法(試行)》

近日,肅州區紀委結合實際,制定了《肅州區轉變作風改善發展環境建設年活動執紀問責辦法(試行)》,並向全區印發執行,為作風建設年活動深入開展再次“立規矩”、“亮底線”。

《辦法》進一步細化規定了作風建設年活動中應被追責問責的情形,即:相關責任人在作風建設年活動中責任落實不力、查擺問題不深入的,出現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督辦整改事項落實不到位的等,視情節將進行約談、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處理。追責對象包括全區各鄉鎮、社區,區屬部門、事業單位,區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其他工作人員。

《辦法》明確,要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對辦法中所列的追責問責情形,一經發現由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鄉鎮、社區、區屬部門調查核實,並按照分級負責、歸口問責、“一案雙查”的原則,由區委、區政府、紀委監委、組織和人社部門分別進行追責問責。(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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