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871 證券簡稱:嘉友國際 公告編號:2018-057

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7年12月15日《關於核准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2335號)的核準,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准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本次發行價格為41.8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837,800,000.00元,減除發行費用人民幣64,498,000.00元,募集資金淨額為773,302,000.00元。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已於2018年1月31日全部到位,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8]第ZB10040號《驗資報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規定,對募集資金制定了專戶存儲制度,並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於2018年7月20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針對甘其毛都嘉友辦公及生產經營場所升級改造項目和巴彥淖爾保稅物流中心(B型)項目,公司全資子公司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彥淖爾市臨津物流有限公司擬增加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專門用於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和使用。

上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7月2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開披露的《關於增加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52)。

2018年8月17日,公司同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別與公司全資子公司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彥淖爾市臨津物流有限公司簽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上述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臨津物流有限公司已分別在上述銀行下屬機構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陽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壇支行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三、《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臨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為規範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已在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甲方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

(三)丁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乙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丁方應當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丁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乙方和丙方應當配合丁方的調查與查詢。丁方每半年度對甲方、乙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乙方授權丁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韓麗、姚翾宇可以隨時到丙方查詢、複印甲方、乙方專戶的資料;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丙方查詢甲方、乙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丙方查詢甲方、乙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丁方。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的20%的,乙方應及時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丁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丁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乙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調查專戶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丁方發現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四、備查文件

《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21日

證券代碼:603871 證券簡稱:嘉友國際 公告編號:2018-058

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

嘉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2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上述額度及有效期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風險低的銀行保本理財產品或低風險保本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等相關事宜,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均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上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24日分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開披露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02)、《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03)、《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10)。

一、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況

2018年7月10日,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50,000,000.00元,向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勁松九區營業部購買了收益憑證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上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7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開披露的《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45)。

公司已於2018年8月14日到期贖回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勁松九區營業部金樽專項94期收益憑證產品(產品代碼SDK094),實際年化淨收益率4.65%,收回本金人民幣50,000,000.00元,獲得理財收益人民幣222,945.21元。

二、本次繼續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2018年8月17日,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43,000,000.00元,向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購買了結構性存款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關聯關係說明 :公司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無關聯關係。

三、風險控制分析

公司本著維護股東和公司利益的原則,將風險防範放在首位,對現金管理的投資嚴格把關,謹慎決策。公司本次所選擇的結構性存款為保本型產品,在購買該結構性存款產品期間,公司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聯繫,跟蹤理財資金的運作情況,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督,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性。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1、公司購買低風險保本型現金管理產品,風險可控。

2、公司使用募集資金購買低風險保本型現金管理產品,是在確保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

3、公司使用適度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五、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尚未到期餘額為人民幣49,000萬元(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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