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行兇的家庭暴力證據在離婚案件中該如何運用?

持刀行兇的家庭暴力證據在離婚案件中該如何運用?

接受該案的委託後,本離婚律師認真分析了案情。由於婚後頻繁遭受家庭暴力,他們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目前缺乏證據來證明。對此,本律師建議從以下兩方面取得證據:1、找出以往被毆打後受傷看病的病歷,配合證人證言及對方的自認來證明家庭暴力的事實;2、陪同馬先生前往公安機關交涉,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方持刀砍人的行為,同時取得驗傷證明。之所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馬先生的妻子其實並非要為馬先生出口氣,打離婚官司不是為鬥氣,而是為了給對方施加壓力。驗傷結果如果是輕傷,則對構成犯罪,面臨刑事處罰,如果是輕微傷,則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治安拘留。無論那種結果,對方的教師工作均將不保並進而影響其人生軌跡。馬先生如果以放棄追究其法律責任為條件便很有可能換來對方同意協議離婚的結果。退一步講,假設對方不計後果,堅決不同意離婚,我方也可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把公安機關處理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持刀行兇的證據交給法院。相信如此嚴重的家庭暴力足以說服法官在這起婚姻案件中判決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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