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可以嘗試從法官處理問題的方式來判斷結果

離婚訴訟中可以嘗試從法官處理問題的方式來判斷結果

對於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案件,很多當事人在開過一次庭後都很希望瞭解法官是否會判離。雖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官根據起訴離婚案件第一次庭審的情況就已經能夠決定是否判離,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法官在作出正式判決前是不能向當事人透露判決結果的。雖然如此,也並不妨礙您從法官在第一次庭審中處理某些問題的方式進行一下大致的判斷。根據本律師多年處理婚姻案件的經驗來看,您至少可以從以下幾點做一下判斷:

1、法官在核實與離婚相關的感情狀況時是否細緻。如果法官只是粗略地詢問你們矛盾的起因、經過,往往說明法官是不傾向於判離的。這是因為,法律要求法官們在審理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要仔細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標準,當法官沒有發現雙方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便不會再浪費時間進一步審查其中的孰是孰非,直接駁回原告的離婚起訴對他們來說是最省事兒的;

2、法官在核實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否細緻。既然法官通過核實雙方的感情狀況已經對是否判離做出了決定,那麼,這個決定就會直接影響其處理接下來的財產問題的方式。如果打算判離,法官會很詳細地審查雙方的財產,包括一些小項的財產,如住房公積金、雙方存款進出明細等。除非雙方一致認可沒有離婚財產可分,否則往往會在第一次庭審時就要安排雙方在下一次庭審前需要準備好的一些財產證據,比如讓雙方回去把各自住房公積金明細打印出來等。如果法官不打算判離,則沒有必要分割財產,所以只會做簡單的詢問,僅要求提供相對重要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等,然後把詢問情況記入庭審筆錄,方便駁回原告後下次再起訴離婚時雙方當證據使用;

3、還有個細節您可以關注,即法官在法庭辯論終結後是否會把結婚證退還給您。法庭辯論終結意味著全部庭審程序已經接近尾聲,雙方看筆錄簽字後庭審就正式結束,可以回家等判決書了。此時如果退還給您,則說明法官不打算判離,因為結婚證對雙方還有用;如果沒有退還給您,則說明法官八成要判決離婚了。當然還有其它很多細節可供判斷,完全是一種常年打離婚官司經驗的積累,在此就不逐一解釋了。

順便說個今天本律師在海淀法院代理一起離婚案件的小插曲:我的當事人是被告且不同意離婚,法官在法庭辯論終結後把結婚證退還給了我們。對方律師突然問法官:“下次什麼時候開庭啊?”從上面本離婚律師總結的幾點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出:法庭辯論都結束了哪裡還有下次開庭啊?顯然對方律師是個新手,還沒有經驗來體會法官不打算判離的想法。更有趣的是法官的回答:“開不開庭不好說,看情況,沒什麼事兒的話就不開了,有事兒再說。”對於對方律師來說,這個回答跟沒說一樣,充分體現了法官遵守法律的要求在正式判決前不能透露結果,甚至連個暗示都沒有。但對本律師來說,法官的這個回答已經夠明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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