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先後收到離婚判決書,上訴期限如何計算?

原、被告先後收到離婚判決書,上訴期限如何計算?

本離婚律師認為:上述情況下,原、被告的上訴期應該從各自收到離婚判決書的次日起分別計算上訴期。這是因為:如果原、被告的上訴期統一都從最後收到判決書的次起計算會造成原、被告享有的上訴期限不一致,先收到的一方會享有比後收到的一方更長的上訴期限。這種現象有違法律規定的本意。正因為如此,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明確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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