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願申領居住證

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國務院新聞辦今天(1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內容。

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對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條件,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在發佈會上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明確規定,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侍俊透露,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可享受哪些便利?

三項權利: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大陸)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九項便利: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對於“臺灣居民居住證和臺胞證”的問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在發佈會上作出了說明。

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國臺辦副主任龍明彪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

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臺灣同胞申領檯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目前,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

龍明彪介紹,臺灣居民居住證採用了居民身份證製作技術標準,採納了臺灣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證號碼的建議,這樣就確保了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用於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它。簡單地講,居住證用於在大陸證明身份,能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具備了臺胞證目前無法實現的許多功能。

經常往來於兩岸的《海峽新幹線》時事評論員李孔智指出,這個居住證的內涵真正反映了現在很多臺灣民眾在大陸的需求。

我自己在大陸和臺灣來來去去,我發覺當我到大陸的時候,有一些我要改變的習慣,可是因為沒有適當的證件,我沒有資格申請這樣的服務。譬如說在出行部分,現在雖然臺胞買車票、飛機票已經便利很多了,可是在細節上,我們取票的時候也有限制;在住酒店的時候,有些酒店會限制一定要大陸居民才能居住,持境外證件者不得居住。

李孔智教授在三項權利的部分,對臺胞能夠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能夠依法繳存提取和適用住房公積金感到吃驚,他認為這個居住證真正具體落實以後,更貼近臺灣民眾在大陸日常生活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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