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就业、创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国务院新闻办今天(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有关内容。

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对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条件,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在发布会上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明确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侍俊透露,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可享受哪些便利?

三项权利: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大陆)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九项便利: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对于“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台胞证”的问题,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在发布会上作出了说明。

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国台办副主任龙明彪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

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了满足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证件,台湾同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目前,在台湾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也不应该受到影响。

龙明彪介绍,台湾居民居住证采用了居民身份证制作技术标准,采纳了台湾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的建议,这样就确保了在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中用于识读身份证的所有终端和设备都能识读它。简单地讲,居住证用于在大陆证明身份,能实现与身份证在日常使用上的无差别体验,具备了台胞证目前无法实现的许多功能。

经常往来于两岸的《海峡新干线》时事评论员李孔智指出,这个居住证的内涵真正反映了现在很多台湾民众在大陆的需求。

我自己在大陆和台湾来来去去,我发觉当我到大陆的时候,有一些我要改变的习惯,可是因为没有适当的证件,我没有资格申请这样的服务。譬如说在出行部分,现在虽然台胞买车票、飞机票已经便利很多了,可是在细节上,我们取票的时候也有限制;在住酒店的时候,有些酒店会限制一定要大陆居民才能居住,持境外证件者不得居住。

李孔智教授在三项权利的部分,对台胞能够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能够依法缴存提取和适用住房公积金感到吃惊,他认为这个居住证真正具体落实以后,更贴近台湾民众在大陆日常生活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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