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公司五年前偷稅被稅務局「翻舊帳」,最多可以向前翻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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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天津稅務局發佈一條稅收違法信息,經原天津市河東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天津北方銓亨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以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62.13萬元;二、其他涉稅違法問題,涉及稅款1772.98萬元。

這家公司五年前偷稅被稅務局“翻舊賬”,最多可以向前翻幾年?

也許有的小夥伴會問,為什麼2013年到2016偷稅行為現在也要查?這都已經五年多了,本以為已經時過境遷,沒想到只是時候未到,稅務“翻舊賬”一般向前翻幾年呢?

實踐中,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最初確定的檢查期間通常會設定在三年以內。在稽查過程中,稅務機關可能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檢查期間。

根據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受時間限制地向前追查。具體而言: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情況,納稅人法律責任較輕。相應地,稅款追徵期限僅為三年,追徵範圍限於稅款,而且不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

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在下面兩種情況下,稅款追徵期為三年或五年,且追徵範圍包括稅款及滯納金:

(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或

(2)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

這種情況例如:

  •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在少輸入一個“0”造成少繳稅款;
  • 個人納稅人未進行個人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情況。

3.另外,對於一些情況,法律規定不受追徵期限的限制:

(1)偷稅、抗稅、騙稅的。其追徵範圍包括稅款及滯納金;

(2)已被發現的不繳、少繳或欠繳稅款情形,包括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的。追徵範圍要根據不繳、少繳或欠繳稅款的具體情形,按照前述其他情況的追徵範圍確定。

這種情況例如:

  • 納稅人通過設置賬外賬的形式隱匿收入少繳稅款;
  • 納稅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稅款且已經進行自查補稅申報,但遲遲不繳納稅款;
  • 稅務機關已經向納稅人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及滯納金,但納稅人遲遲不予繳納。

4.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的,以五年為追究時效。

這種情況例如:

納稅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偷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5.稅務機關對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處以行政處罰的,以兩年為追究時效。

這家公司五年前偷稅被稅務局“翻舊賬”,最多可以向前翻幾年?

稅務局“翻舊賬”一般是近三年,那麼我三年前買的票應該沒事吧?小編想告訴你,稅局對於偷稅、騙稅“翻舊賬”是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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