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爲什麼要做清算?

答:簡單點來說:

因為平時取得預售收入的時候,按照預徵率計算了土地增值稅,所以滿足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時候,要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出增值額,然後計算應納的土地增值稅,減去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多退少補。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增值稅為什麼要做清算?

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目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注:(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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