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黑社會」被端,頭目獲刑18年百萬財產被沒收

在都江堰市玉堂鎮,曾經有這麼一幫人:他們用裝載機撞擊不願搬家的村民的房門、打砸他人的汽車和挖掘機,利用主要人員是刑釋人員的背景,以暴力威脅的方式獲取工程項目承包工程。此外,團伙成員還配備了滑膛獵槍和仿“五四”手槍。

21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兩級法院審理,法院最終認定這幫人系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程某某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其餘14名成員也被判處3年2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網羅招攬刑滿釋放人員

以“軟暴力”等方式進行心理威懾

據法院介紹,自2005年以來,程某某陸續網羅和招攬肖某等刑滿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利用刑釋人員的身份背景和打砸都江堰一家咖啡廳形成的“社會名氣”,在都江堰市玉堂鎮內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以言語威脅等“軟暴力”等方式對工程業主方、項目承包方進行心理威懾,迫使對方將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砂石供應、清理場地、修建圍牆等項目交給該組織承包,非法斂財。

在幾年時間裡,逐漸形成了以程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肖某等3人為骨幹成員,王某等11人為一般成員的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破壞社會治安秩序。

2013年3月,楊某(另案處理)承攬了都江堰市玉堂鎮漢邑酒店修建工程,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為使村民同意拆遷以免耽誤酒店工期,楊某指使程某某組織人手使用暴力手段威脅恐嚇拒不搬遷的鐘姓村民一家,逼迫其同意拆遷。程某某隨即安排肖某通知4位團伙成員,先後三次用磚頭打砸鍾姓村民家,還用裝載機撞擊房門等方式,導致村民家捲簾門被撞壞、窗戶玻璃毀損。鍾姓村民一家不堪程某某等人的打砸行為,隨後被迫簽署拆遷協議同意搬遷。

2013年4月,程某某承建都江堰玉堂鎮雲棲谷小區高爾夫球場道路期間,新生村6組組長唐某帶領村民以土地賠償未談好為由阻止施工。程某某得知後,通知團伙成員召集人手。發現唐某駕駛一輛豐田汽車到達現場後,團伙成員用石頭打砸唐某的汽車,致車輛嚴重受損。

非法持槍還開賭場

黑社會成員15人均被判刑

此外,這一團夥成員還持有槍支。2006年,程某某將一把滑膛獵槍交給團伙成員肖某保管,並交代保管好,肖平將該槍藏匿於玉堂鎮老屋中。經鑑定,該滑膛獵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類型。2007年,程某某將一把仿“五四”式手槍及15發子彈交由團伙成員胡某保管。經鑑定,該仿“五四”式手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類型,子彈為51式7.62毫米手槍彈。

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維繫組織發展,程某某等人藉助該組織的威懾、影響力,租賃都江堰市玉堂鎮“李大姐”農家樂進行裝修開設賭場,邀約他人參與賭博,並將非法獲利用於維繫其組織發展。程某某安排胡某記賬管理、發放工資,董某等人幫忙看場子、上分等。截至同年9月,非法牟利共計81萬餘元,程某某分得40餘萬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認定程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罰金5萬元。其他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萬元到20.5萬元至不等的罰金。扣押在案的三輛轎車及其他違禁物品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程某某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於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歡迎舉報涉黑涉惡線索

舉報者將依法保護

法院提醒,歡迎市民舉報涉黑涉惡線索。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將予以獎勵;對包庇、縱容黑惡勢力或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實施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有關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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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祝浩傑 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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