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安倍是親爹」言論的楊某某被警方抓獲刑拘 這次你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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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綿陽網警的屢次勸阻欲警告下,@司波達也太君甚至膽大包天與警方公然開懟,為自己使用殺警罪犯楊佳的照片作為頭像洋洋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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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網警在博文中寫道,“幾日來,微博用戶“司波達也太君”不顧警告,在綿陽網警巡查執法賬號微博評論區造謠惑眾,大放厥詞,精日辱國,招搖撞騙,挑動分裂。”

面對@司波達也太君的膽大妄為,警方有理有據地一一列舉了其已涉嫌觸犯的數條法律,嚴肅警告其立即刪除所有不當言論,如果不前往公安機關自首,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煽動分裂國家罪

《刑法》第103條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是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46條第2款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第1款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綿陽警方評論稱,“如‘司波達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屢屢在網上挑戰民族底線,奴顏媚骨,數典忘祖,是中國人的敗類!”足見憤怒。

一見事情鬧大了,“太君”慫了……

他先是刪除了所有的微博和評論,又發私信給綿陽網警道歉,表示自己只是隨口說說,旨在“鞭策中國警察”。

一邊嚷嚷著自己不是“臺獨”,可另一邊又解釋說希望中國警察向臺灣警察學習?

大陸警察按照相關程序流程進行案件處理就是畏手畏腳?難道這就是你以身試法的原因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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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兒哀求警察別抓自己的@司波達也太君和之前判若兩人,前兩天在網民“志明市”被抓的那條博文裡你明明不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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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網友繼續罵,@司波達也太君還貼上了一篇自媒體誇讚日本警察的文章,表示自己不是喜歡二戰時的法西斯日本,而是喜歡現代法治化的日本。

說出“安倍是我親爹”這句話,是因為其中包含了自己很想做一名日本警察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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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好事,我真的是一個好人!”

@司波達也太君這一波看似滿滿求生欲,實則作大死的認慫,網友們顯然都不買賬:別廢話了,快去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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