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成都正式啓動犬只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另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好全市犬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不規範養犬對人民群眾生活的影響,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傳染病的發生,即日起至10月31日,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近三個月的犬隻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動真格!成都正式啟動犬隻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另外……

整 治 目 標

進一步強化電子犬證辦理工作,推動犬隻管理規範化系統化發展;城市、城鎮街面流浪犬、散放犬和影響市容環境的現象得到及時查處和有效治理;群眾文明養犬意識明顯增強,犬傷人、犬擾民、犬汙染事件明顯下降,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傳染病的發生。

成 員 單 位

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由市犬管辦牽頭,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農委、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等多部門參與其中,開展每週不少於一次的集中整治工作。市犬管辦各成員單位每週將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區、(市)縣犬隻整治情況開展檢查。

進 度 安 排

1

部署階段

準備工作從8月13日就已經開始,至8月19日,由市犬管辦制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總體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分工、方法步驟和具體措施,並將總體方案下發至各成員單位,全面啟動專項整治行動。各部門根據總體方案要求,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2

整治階段

8月20日至10月20日,著力從四個方面開展整治行動。

一、進一步推動電子犬隻辦理工作。各區、(市)縣公安局要結合本次集中整治工作,進一步對轄區內未辦證的犬隻開展辦證工作,進一步摸清犬隻底數,對於一戶多犬、飼養禁養犬等行為進行糾正。

二、勸導、重點糾正不文明養犬行為。各區、(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以城市城鎮公共場所、公共綠地、休閒廣場、城區街道、住宅小區為整治核心,重點對不按規定拴(圈)養犬隻、敞放犬隻,犬隻外出不佩戴狗繩、不由犬主隨身牽引,犬主攜犬外出未及時自覺清除犬隻排洩糞便,養犬噪音擾民等行為開展勸導工作,

對拒不改正的,根據《條例》相關要求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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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流浪犬、無主犬開展捕捉工作。各區、(市)縣政府要組織街道、鄉鎮、社區綜治隊員或者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對轄區內的流浪犬、無主犬開展集中捕捉工作。對捕捉處置的犬隻可以送四川啟明小動物保護中心。

四、進一步強化相關行業監管。各級工商、農委、衛計委等部門要加大力度監管犬隻養殖場、犬隻交易市場、犬隻診療、美容機構等從事與犬隻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同時,對人用、獸用疫苗進行抽查。

3

完善階段

10月20日至31日,市犬管辦各成員單位將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全市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指導和督導評估,推進整改落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收集彙總上報,推動解決。對各地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職 責 分 工

各區(市)縣:

參照市犬管辦建立區(市)縣一級養犬管理協調小組,充分發揮屬地職責負責本區域內犬隻清理整治的組織實施;在本區域內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處理居民的涉犬舉報、投訴,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對違法養犬行為予以制止;對農村的狂犬、野犬,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力量捕殺;糾正各種不文明養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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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指導各地犬管辦開展各項養犬管理工作;進一步對轄區內未辦證的犬隻開展辦證工作,摸清犬隻底數;對於一戶多犬、飼養禁養犬等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糾正;依法查處狂犬、傷人犬、流浪犬;對不服從犬隻管理、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等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市城管委:

指導各地城管部門清查。不按規定栓(圈)養犬隻、散放犬隻,違反攜帶犬隻進入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主要交通幹道、步行街、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犬主攜犬外出未及時自覺清除犬隻排洩糞便;佔用城市道路、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交易犬隻行為;對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犬類糞便及時清除及犬隻死屍收集、清理和無害化處置。

市農委:

對定點免疫點是否公示、是否定期開展犬類的預防接種、發放免疫合格證、是否依法開展犬隻產地檢疫工作,動物診療機構管理部門負責督查動物診療機構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註冊執業獸醫數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是否對病死動物、動物病理組織和醫療廢棄物實施無害化處理,是否按規定處理診療廢水;是否按規定合理用藥、是否使用假劣獸藥和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市衛計委:

強化犬傷門診規範化建設,各犬傷門診提供24小時應診服務,按要求做好犬傷處置、登記報告、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交又檢查和重點抽查工作,對各犬傷門診醫務人員專業技能、犬傷患者登記報告、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情況等進行考核檢查。

市工商局:

督促、指導各區(市)縣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犬隻交易市場、犬隻養殖場、寵物醫院、寵物用品商店等經營單位排查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市房管局:

負責指導區(市)縣房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機構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物管區域內犬隻管理相關工作。

市林業和園林局:

負責結合《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成都市公園條例》、《成都市城市公園管理規範》,重點對市民攜帶寵物入園的情況進行勸導教育,在局屬公園開展犬隻整治專項巡查,勸導市民文明遊園,自覺遵守公園管理規定,不攜犬入園,確保公園的和諧整潔;做好局屬公園窗口行業的宣傳陣地作用,開展犬隻管理的宣傳工作。

【來源:本文內容來自成都日報“錦觀”、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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