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爬窗入室 「賊膽大」偷彩電獲刑四個月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入室盜竊案件。一審以被告人範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2018年1月23日,被告人範某從一樓廁所窗戶翻爬進入被害人位於蘆溪的家中,在二樓臥室盜得一臺32寸海爾牌液晶電視機。當其準備從廁所逃離時被房主發現,範某便謊稱來上廁所並將門反鎖後從窗戶將電視機盜走。後其將盜得的電視機以160元出售給吳啟清。經鑑定,被盜電視機的價值為1400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範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歸案後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其曾因盜竊被行政處罰,量刑時酌情從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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