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小區房產售完後,爲什麼要把花了幾百,上千萬建成才一年的售樓處拆了?

濤77672007


這個情況是非常少見的。

一方面即使新建設售樓處,也不會花幾百萬,大多會選擇簡易又通透的空間,外觀可以參考4S店;

另一方面,即使是新建,就算只有一期,從開盤到售罄,至少也得三年左右的時間,有的盤因為很大甚至可能連續賣十年,不會只用一年就拆掉了。


一般短時間拆掉的都是違建

幾種可能性,一種是建築位置的問題,二是建築質量的問題,三是自己就建了,也沒有審批。

諸如此類的情況是一定會發生的,但是除了建築質量有問題不得不拆之外,大部分情況都是繳納處罰的罰金來解決。

當然了,凡事都有個例,怎麼可能所有事兒都一模一樣,比如下圖華商金融中心的售樓處,僅僅用了一年半。

而其造價為4000萬,應該算是國內少有的豪華售樓處了。至於拆除的原因,筆者調查到的信息是需要改建為廣場,具體情況,想必成都的朋友更熟悉一些。

除此外,售樓處僅用很短時間就拆除的狀況比較少。

而且,也很少有盤願意花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建一個售樓處

售樓處一般就是兩種:

一是建一個臨時的售樓處,像是汽車4S店那種,都是玻璃,裝修也花不了多少錢,桌椅板凳加一個大沙盤,重視風水的話會放一些擺件。

反正總體來看,都是儘可能使用比較簡單、大方的裝修方式,牆也都是儘可能用玻璃組成。

具體造價方面,筆者還真不知道建一個售樓處花多少錢,不過看過一個汽車品牌的招商廣告,大概是三個展出車位,兩個售後工位,投入的建設成本大概在60萬左右。

這個空間一般的售樓處是夠用,而且作為開發商,其建築成本應該更低才對。

而且,如果不夠用,意味著其盤做的很大,那就再多投入一些錢也很正常。

二是租用房子。其實很多盤在銷售期房的時候,都是使用未拆遷,或者臨近底商的房子,這樣可以更好的控制成本。等到自己的房子建好了之後,就可以暫時使用住宅,或者是底商來賣房子,這樣成本更低。

而等到什麼時候清盤了,再把作為售樓處的空間賣出去即可,雖然到時候賣的價錢會低一些,但起碼省了房租。


總體來說,開發商不會那麼無聊拿著上百萬,甚至上千萬打水漂。而且,現在的技術,也能夠保證在有效成本之內,合理的提升售樓處質量。這也就意味著狠砸錢的情況下並不多見。

當然了,還是那句話,凡是都有例外,比如上面那個成都的例子,其對空間進行二次開發,自然就拆掉了。當然,有一些不合規的建築,也可能被強拆。


小言詹詹


這個要看實際情況。現在有些開發商的所謂售樓處其實分成兩種。

第一種,是正兒八經的規劃內的小區建築,比如配套的商場,幼兒園,這些設施開始建設,然後等小區交付之後,入住率達到一定量,招商到幼兒園之後,這些設施就會正常的交付給社會機構或者租賃單位,這是個目前大多數商品房開發商的正常操作,所以很少看到被拆的小區售樓部。

第二種就是,因為小區面積或者規劃原因,規劃內的設施離顯著位置太遠,或者在建築工地之內,如果改成售樓部,對於日常參觀的買房者來說造成一定的安全因素,所以很多開發商會選擇單獨建設一個非規劃內的售樓部(也會有開發商在所在地的城市的商業區另外建設一個城市展廳),這些非規劃內的售樓部,在小區交付完成之後,因為屬於臨時建築,所以必定需要拆除,否則這些都是屬於違法建築。

當然,有些很小的商品樓盤,因為沒有規劃配套設施的需求,可能會借用一些市政用地,比如綠化用地、公共設施底盤建設臨時售樓盤,這些都會在小區交房之後拆除。

所以,這個問題上的棲霞區幸福裡小區一個幾百萬的售樓處拆了,應該屬於第二種,非規劃內設置,臨時建築,其實其建造成本並不高,並沒有幾百萬,一般這種建造都是框架結構,和普通4S店的建築差不多,建起來快,拆起來也快。


浪裡白條小新


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我們是開的裝修公司,給很多個房地產開發公司裝修過售樓部,一般就分三種,一種是就近租用的有閒置的大房子.別單位的辦公大廳什麼的作為一下自己主體建築還沒建起的過度,這樣子的裝修都很簡單.花不了多少錢! 像我們家現在的這個小區最先的售樓部是租用的對面水文局的大廳,後來自己的臨街的一棟樓蓋好以後就搬回來了,現在房子賣完以後自己的售樓部又被對面富力地產的租用了,連裝修都省了,就換了富力自己的沙盤和一些標語什麼的!

一種是在紅線外鋼結構搭建的簡易房子,裝修好以後外人根本看不出來是簡易房子,雖然裡外裝修都很漂亮.但材質都不咋地.裝修用的材料基本上三四年就壞了,等房子賣完就全部拆除了.這樣子裝修也沒花多少錢,主體本來就是鋼結構,拆了也能賣錢!空地用來當休閒廣場.綠化什麼的!

還一種就是一開始就緊著用來當售樓部的那棟樓先建(一般都是臨街的門面房)直接在樓裡裝修成售樓部,以後樓賣完了再或租或賣,反正就是不會拆除了!


妖妖10973726


拆掉花了幾百萬、上千萬建成才一年的售樓部?

不知你的數據是從哪裡來,你的說法有些誇張了!

有些臨時性的售樓部,只用作售樓的用途,一般做得比較簡單,表面裝修好看點就行。樓房售完已無存在的必要,是需要拆除的。這類售樓部成本十幾萬到幾十萬就夠了,前期肯定也是會考慮成本的。拆了也無所謂。

有些是標準的建築物,除用作售樓用途,後期還可出出售。這種造價就是你說的幾百萬到上千萬,是不會輕易拆除的。

希望能幫到你!


燈光的視界


拆售樓處,原因很簡單:大事已成,自當功成身退。我也是親眼見過的,起初也覺得可惜,後來才想明白,樓都賣光了,還留著售樓處有何用?不如還地於民,來得大方。一般的樓盤,自然售樓處也造價一般,高等樓盤為了突出其高大上的特點,售樓處也會修得豪華些。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是由於投資者的身價而決定的,可樓賣完了,就是在多餘佔地,自當拆除,對於投資者也不覺得可惜。不過現在也有個省錢的辦法,就是拿出樓盤的低層的門面作為售樓處,樓賣完了,把多餘部分拆除,這樣即得體又省錢,何樂而不為?





平實


  • 你見誰吹完了牛逼,還抱著牛屁股不撒手?

  • 售樓處一般都是臨建,有期限的,到點必須拆。

  • 售樓處花幾百幾千萬蓋個售樓處,就是為了吹牛逼,類似廣告宣傳。


女媧補天造人


有幾種情況,有的售樓部就是小區底商或者配套商業,開發商把商鋪先做售樓部,房子賣完了再把售樓部賣掉。還有一種情況,售樓部蓋在用地紅線外,只是臨時蓋了賣樓用的,一般這種申請到期後,就必須要把臨時建築拆了恢復成原來規劃的東西,例如綠化或者廣場啥的。因為臨時建築一般沒有地基,結構也很簡單,本來就只是用兩三年的東西,所以拆了也無所謂。還有一種,雖然蓋在紅線外,但是按照永久建築標準蓋的,房子賣完後,移交給社區做居委會辦公點或者業主活動中心啥的,那種以後產權歸政府,就不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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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售樓的地方也是開發商的店面什麼的,等房子賣完了以後有的是開發時說要做會所的,有的是店面。房子賣完了,自然店面也是要出售的了,而且售樓也是好幾個店面一起的,分開來賣的,售樓的是代理商又不是開發商,只有當時賣房子時給代理商使用的。開發商是要收回去賣錢的。如果是會所那就不會折了,是小區的配套。


中臣有


一般來說,售樓處屬於規劃部門審批的臨時建築,臨時建築的有效期為兩年。樓賣完了,售樓處的使命也完成了,審批的臨建時間也到了,所以就必須拆掉了。當然,也有部分開發商拖著遲遲不拆,甚至把臨建賴成了長期臨時建築,或者規劃部門給審批成永久建築了。


海闊天空任燕飛翔


很簡單,沒被拆的,是規劃上本身就有的,前期做售樓部,後期會重新裝修,改為原來規劃上的既定用途。拆掉的,基本上本身就是臨時建築,都是規劃上本身沒有的,用完了,自然要拆掉,如果不想拆掉,就更改規劃,難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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