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一妻多夫?婚姻法可没这么说!

近些年来,三不五时就会有所谓“新婚姻法”的谣言在网络上流传。这些谣言往往与人们的一般认知有极大的反差,再冠以“新婚姻法”的名头,极易引发人们的好奇心。再加上一些明星的离婚案频频引爆热搜,大众对婚姻法的关注也与日剧增,各种五花八门的谣言也就纷纷冒了出来。

在这些谣言中,类似“中国将实行一妻多夫制”的谣言,太过于恶搞,大众稍加思考便能辨别真假。但还有一类谣言,对相关法条断章取义、肆意曲解,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民众往往难辨真假。

新婚姻法规定18岁可以领结婚证?

由于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相对日韩美来说要晚一些,时不时就会传出新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早到18岁的谣言传出。

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在我国能被称为新婚姻法的只有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就是现行的婚姻法。此后,我国并未颁布过新的婚姻法,近几年热炒的所谓“新婚姻法”表述是不准确的。在这部婚姻法中对结婚年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那么,我国立法机关有没有对结婚年龄进行过修改呢?

答案是没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该修正案并未修改有关结婚年龄的规定。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提及过修改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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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规定。这就出现了某些民族自治地方的部分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会提早至男20周岁 ,女18周岁的特殊情况。

出轨可以净身出户?

这条谣言的广为流传与部分影视剧、网络文学作品的渲染有关。不少人在看过类似情节以后,误以为只要另一半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分不到一分钱,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一妻多夫?婚姻法可没这么说!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另一半的出轨行为并不一定导致其少分离婚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出轨的情况,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之一。而且,根据现有法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法律后果。“净身出户”只是生活化的表达,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也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不过,如果出轨一方的行为上升到同居甚至重婚的,出轨受害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

不知道这条谣言最早是由谁传出来的,可以肯定的是,在我国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离婚时需要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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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新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通过该条规定小编似乎找到了“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则谣言传出来的原因,但这也只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并不是自动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方能证明双方已经自起诉之日两年内因夫妻感情不和不间断分居两年,那么法院会依此判决离婚。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证明难度非常大,必须是因感情不和不间断分居两年,因工作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分居两地不在此之列。

即使没领结婚证也是事实婚姻

长久以来,由于特殊的社会背景,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着办了婚礼酒席但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还有的女性因为没有达到适婚年龄而未领取结婚证。有人说,不领结婚证也没关系,这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也是承认的。

那么,我国现行法律究竟承不承认事实婚姻呢?

简单来说,1994年以前的承认,1994年以后的不承认。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一般须取得周围邻居亲友的认同。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按照婚姻法规定,具体包括:1、双方自愿结婚;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自然也就不成立事实婚姻。

如果没有满足以上条件,那就只能算作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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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是保障婚姻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如果误信这些法律的谣言,很有可能会造成一方乃至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希望大家对婚姻法多一点了解,少一些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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