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男子故意傷人拒賠償 法官公正執行贏民心

清丰:男子故意伤人拒赔偿 法官公正执行赢民心

近日,清豐縣法院執結一起故意傷害人案件,仙莊鄉村民戴某無故砍伐鄰居葉某家門前的大樹,葉某與其妻熊某上前阻攔,戴某仗勢欺人,故意將熊某推倒致其受傷致殘。

據介紹,該案經清豐縣公安機關偵查後由檢察機關向清豐縣法院提起公訴,傷者熊某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清豐縣法院經審理於2017年作出判決:被告人戴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同時判令戴某賠償傷者熊某醫藥費、傷殘補助費共計29672.3元(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付清)。

清丰:男子故意伤人拒赔偿 法官公正执行赢民心

然而,判決生效後,戴某未按判決履行賠償義務,熊某遂於2018年6月向清豐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清豐縣法院立案執行後,經過網絡“總對總”查控,也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戴某出獄後,不但本人不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其家人還配合其隱匿財產,即使法院對戴某採取拘留措施,其家人仍頑固對抗,多次到法院鬧事,妨礙法院的執行工作。

今年7月,申請執行人熊某向法院反映戴某及其家人購買了小汽車,有執行能力。清豐縣法院再次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鑑於被執行人戴某及其家人多次對抗、妨礙法院執行的情況,清豐縣法院執行局組織執行幹警20餘人趕往戴某家執行。

到達戴某家後,此時戴某正在田中手持鐮刀幹農活,見到法院來人,戴某揮舞鐮刀大聲呵斥,但執行幹警沉著冷靜,巧妙地奪下鐮刀,將其帶回家中談話。談話過程中,戴某之妻張某、女婿劉某得知法院執行的消息陸續趕回家中。執行幹警多次勸說戴某及其家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三人均無動於衷,在宣佈《搜查令》後執行幹警從戴某床下搜查出8000元現金後,戴某謊稱錢是劉某的。此時,執行幹警果斷採取措施,將被執行人戴某和妨礙執行的劉某強制帶回法院。執行法官對劉某進行執行談話時,戴某的女兒戴某某衝進執行局辦公室,強行奪走執行筆錄,並將筆錄塞進上衣中,其行為嚴重妨礙法院執行,被依法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冤家宜解不宜結,為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辦案法官對戴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明厲害關係,最終使戴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與申請人熊某達成和解協議並一次性付清賠款。熊某在收到賠款後,向執行幹警鞠躬致謝,表示壓在自己心頭的心結終於解開了。(記者 張峰利 通訊員 姚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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