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和活动不能只靠道德,而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去鼓励和约束

人的行为和活动不能只靠道德,而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去鼓励和约束

没有方圆,无以成规矩

我们在网上看有关外国的报道的时候,特别是发达的欧美国家,当人们要做某件事的时候,他们表现出相当高的素质和涵养,比如财产申报和纳税都很自觉,并不是他们的道德有多高尚,他们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首先要问:“做这件事合法吗?”可见这些国家约束人们日常行为活动的不是道德,而是法律,而且法治观念深入到人们的骨髓里面去了,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人们违法的惩罚是相当严重的,以至于他们在做每一件事时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获得多少利益,而是考虑做这件事时如果犯法了所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相比我们国家,这方面还是不够完善,有很多方面还很欠缺,法治观念还没有深入到人的骨髓里面,人们做事时首先考虑的是众人的看法,当众人的看法是鼓励人做某种事的时候,即使这件事情不合法,而且很多事情因为违法付出的代价很小,人们就会会去做。

就像古代我们的双方处于交战状态时,如果一方的军队打败了另一方的军队,假设军队的主帅不对军队进行纪律上的约束,那么被占领地的百姓肯定会遭殃,战胜方的军队肯定会对被占领地进行烧,杀,抢,掠,抢夺战败方的财物,会对战败方的妇女进行强奸,甚至会滥杀无辜,这时候道德对个人有什么作用?很多人都知道这样做会在道德上会被谴责,会在道德上给自己心理留下阴影,但是还是去做了,因为大家都这样做,所以会觉得心安理得。这时候就靠军队的主帅和管理军队的人平时对军队的纪律管理了。

任何事情都是这样的,就像美国人也是一样,在美国国内,他们也不是天生就是靠道德和自觉约束自己的,相反,现在的美国人都是当初欧洲大陆殖民美洲时的政治犯,杀人犯和抢劫犯以及流浪者的后代,基因遗传并天生就不是很好,就因为人家用法治观念去管理和教育人们,任何触犯法律和挑战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严惩,而任何遵守法律的行为都受到鼓励和奖励,经过几百年的沉淀才形成今天的局面,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人们日常经济活动的基石和准则,即使是竞选也是这样。

在社会正常经济活动中,其实道德是最靠不住的,如果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足够对自己有利,人们就会抛弃道德,就像人们之间相互借钱一样,如果一个能够借钱不还而仅仅只是受到大家道德的谴责而没有受到法律惩罚的话,这个人肯定会选择失信,因为失信会让自己获利最大,付出代价最小,那么这个社会上选择逃债的人和事就会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就会发生信任危机。还有就像南京徐老太事件一样,一个人出于好心去扶她起来,没想到遭来一顿讹诈,而法院却判了徐老太赢,扶她的人不仅没有得到感激,反而因此在经济和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此案件之后,出现了类似的事情就再也没有谁会去主动出手扶摔倒的老人了,这不能怪人们的道德滑坡,而是法律的判决改变了人们的行为准则,这就是法律对案件判决对社会教育的结果。在这件事情方面法律没有惩罚讹诈的徐老太,而做好事的搀扶着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反而还受到了处罚,所以后来很多老人摔倒甚至晕倒在路上了也没有人出手去扶和帮助,并不能怪人们的冷漠,而是人们顾虑自己出手帮助后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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