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到7月22日,至少有98家平臺出問題,涉及待還本金至少在439-489億元以上。其中,立案或經偵介入的平臺佔到19家,清盤46家,跑路或失聯12家,歇業停業3家,併購重組1家。另外,27家平臺出現部分項目逾期,或暫停發標。
7月23日,針對近期網貸平臺主動終止業務、退出市場頻發的現象,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向成員機構下發《網貸機構業務退出規程》(下稱《規程》),旨在指導、規範網貸機構主動退出網貸業務,保護出借人、借款人、網貸機構及其他網貸業務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網貸機構平穩退出。
《規程》共分七章、三十條。其中,對網貸機構作出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決定後,業務的退出程序、退出備案與資料報送、金融消費者保護、業務處置、機構註銷分別作出了規定。
《規程》要求網貸平臺秉持依法進行、市場化運作、優先保護出借人、協會監督的原則進行終止、清理、清退網貸業務,制定和實施退出方案,應依法合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犯罪行為;網貸機構應主動承擔防範和化解矛盾的責任,特別是在退出方案實施期間,網貸機構網站不得關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失聯。
在業務退出程序方面,《規程》要求,網貸機構決定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應按成立退出工作組、編制各類清單、編制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在網貸機構官網、協會官網及其他渠道發佈業務清償和退出公告,並落實出借人資金清償和清退,妥善處理存量項目,按照退出方案穩妥推進退出工作。
針對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規程》要求網貸機構應為出借人提供有效的反饋與表決渠道。對於退出過程劃分明確的時間節點。網貸機構決定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應在決定做出後立即組建退出工作組。
《規程》要求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網貸機構應及時將退出決定、退出工作組組成、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等相關信息在官網、APP、協會官網及其他渠道上進行公告,利於出借人獲知進展,避免恐慌,避免形成群體性事件。
《規程》的發佈,將填補北京地區網貸機構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管空白,實現平臺有序、良性、規範地退出,並有效遏制網貸平臺風險,實現平穩退出,維護社會穩定。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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