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子女,能否繼承已故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

現如今,大部分中、青少年人因求學、就業等原因大多將戶口遷至城市之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之後,雖帶來了許多便利,但也因此出現了許多問題。最近,有讀者留言道:“我的戶口已遷入城市之中,現如今父母已過世,我是家中獨子,能否繼承家裡的宅基地?”小編將以此文為大家解答。

城市戶口子女,能否繼承已故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

首先,非常明確地一點是宅基地是不可繼承的。大多數人都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思想,認為老家的地塊將永久歸本家族所有,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非農村集體成員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除此之外,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因此,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

城市戶口子女,能否繼承已故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但不能翻蓋和重建房屋。待其自然消亡,村集體將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說,已經是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在老房子中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最後,需到村裡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財產憑證(土地證)

3、二代身份證。(沒有二代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帶相片的戶籍證明)

4、被繼承人父母生存狀況證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來公證處;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應向派出所申請出具是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5、被繼承人夫妻均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喪偶後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區民政局出具)。

6、被繼承人家庭成員狀況歷史記錄證明,由派出所出具被繼承人的戶口老底子。

7、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城市戶口子女,能否繼承已故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

將繼承公證辦理完之後,將公證書送至農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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