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踐行「四種形態」發揮監督職能

今年以來,鎮巴縣紀委監委堅持抓早抓小,準確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係,圍繞黨員幹部進行有效監督,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監督工作新舉措,正確運用“四種形態”,倒逼黨員幹部履職盡責新常態。

一是聚焦監督對象。將監督對象聚焦在重要崗位和“關鍵少數”,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把“四種形態”的要求貫穿於教育監督、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等各個環節,把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嚴管厚愛等貫穿幹部日常教育監督管理全過程,截至目前,運用第一種形態141人次,其中黨組織“一把手”23人次。

二是明確監督內容。監督工作始終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來開展,將監督重心聚焦在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等方面。結合實際制定了主體責任清單,推動各級黨組織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上半年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專項檢查2次,點評通報1期。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1案21人,曝光通報2期8人。

三是凝聚監督合力。充分發揮執紀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的作用,形成監督合力。為巡察辦配備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巡察專員1名,工作人員1名,公益性崗位1名,巡察干部隊伍得到進一步充實。今年以來通過2輪巡察,發現並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問題線索30個。整合派駐紀檢組力量開展專項督查,明察暗訪6次、通報問題407條,約談責任人8人,黨政紀處分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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