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践行“四种形态”发挥监督职能

今年以来,镇巴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围绕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监督工作新举措,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倒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新常态。

一是聚焦监督对象。将监督对象聚焦在重要岗位和“关键少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教育监督、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把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等贯穿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全过程,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141人次,其中党组织“一把手”23人次。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工作始终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将监督重心聚焦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等方面。结合实际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党组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项检查2次,点评通报1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1案21人,曝光通报2期8人。

三是凝聚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为巡察办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巡察专员1名,工作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1名,巡察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今年以来通过2轮巡察,发现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0个。整合派驻纪检组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6次、通报问题407条,约谈责任人8人,党政纪处分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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