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郝冬白,男,漢族,1989年進入公務員隊伍。2015年9月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級證書(律師資格證號:A_20156201020103),即同時取得律師資格。

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剛剛獲悉,一個叫楊安澤的美國華裔律師,聲稱要代表美國民主黨參加美國2020年總統大選。

楊安澤何許人也? 他取得了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在1999年成功進入了美國Davis & Wardwell律師事務所。後來,他辭去律師的工作,選擇了互聯網行業,他成立了自己的互聯網公司。幾年之後,

他創辦了一個非營利機構——Venture for America。《紐約時報》直接表示,“楊安澤競選總統的機會微乎其微。”

那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對美國總統是怎樣規定的呢?我編的口訣是這樣的:

美利堅,

誰有立法權?

眾合國國會,

——組成是由參、議兩院。

總統雖然有光環,

權力其實很有限。

經常會被戲劇化,

實際中吃也中看。

理查德·E.諾伊斯塔特(Richard.Nestadt)在1960年說:而今,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如果對美國總統彈劾,需要什麼程序呢?我編的口訣是這樣的:

參議院,權限寬,

有審判一切彈劾權。

合眾國總統要受審,

由首席大法官來審判。

無論何人要定罪,

才是最終的意見,

法官沒有話語權。

總統有哪些權力呢?我編的口訣是這樣的:

眾院、參院的議案,

都要交給總統看。

總統畫了圈,

批准該議案。

總統不簽署,

則應退回參、眾院。

兩院重複議,

就會有戲看,

如果2/3議員都贊同,

該案即變成法律,

總統就會沒顏面。

任何議案送總統,

10個工作日未回退,

推定總統已同意,

議案生成為法典。

如果國會正休會,

議案恰逢被擱淺,

後面的事情就不好談。

什麼人才能當總統呢?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十二條說:

第十二條選總統,

選誰要寫上姓名,

二十三條有提醒,

特區視為州就行。

哪怕本人未納稅,

也是總統選舉人,

二十四條有補充。

二十五條說風險,

正的死了副的升

總統就是行政權,

一屆任期為4年,

年齡必須(大於等於)35

在美居住14年。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條說:

二十條說接班,

總統就像流水線,

正午結束算屆滿。

二十二條說站點,

最多兩屆不再選。

總統和國會是什麼關係呢?

總統身份非“爵位”

按照國會命令幹。

三項權力才獨立,

意見、緩刑和赦免。

按照憲法的觀點

危機時刻可發言。

如果對外要宣戰,

國會同意才撥款。

白宮幕僚也鼓搗

小九九不能上臺面。

多麼善意的篡權,

要過國會這道關,

——還有聯邦法院的法官

用違憲標準來判斷。

倒是其它的官員,

有獨立憲法的特權

——比如州政府官員

尤其是普通法法官。

總統權力受限制,

防止犯科和作奸。

總統規範和訓順,

證明法治沒淪陷。

總統任期一結束

生活重新變平凡。

只有津貼被保留,

再要掙錢靠講演。

人民的理智和判斷,

國家行動的指南。

總統如果是皇帝,

為“人民服務”紙上談。

總統是臺前的皮影,

人民幕後在提線。

總統可以直接提拔官員嗎?

總統諮詢參議院,

條約才能開始談。

條約可以動筆籤。

任命大使和公使,

還有最高院法官,

合眾國的眾官員

經過諮詢參議院,

總統可以提人選。

國會如果嫌麻煩,

級別低的眾官員

法院也能插上手,

各部部長也有權。

總統是否可連任?

總統是否可連任?

憲法沒有作規定。

首屆總統華盛頓,

兩屆卸任當釣公。

此舉一出世界驚,

世人樂道到如今。

可是到了羅斯福Frankin Roosevelt

拖拖拉拉當四任。

共和黨人胡(胡佛Herbent Hoover總統,

召開國會搞修正。

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就是這樣才誕生。

1951批准後,

一直延續到如今。

這個條款很文明,

多數國家都仿用。

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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