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郝冬白,男,漢族,1989年進入公務員隊伍。2015年9月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級證書(律師資格證號:A_20156201020103),即同時取得律師資格。
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剛剛獲悉,一個叫楊安澤的美國華裔律師,聲稱要代表美國民主黨參加美國2020年總統大選。
楊安澤何許人也? 他取得了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在1999年成功進入了美國Davis & Wardwell律師事務所。後來,他辭去律師的工作,選擇了互聯網行業,他成立了自己的互聯網公司。幾年之後,
他創辦了一個非營利機構——Venture for America。《紐約時報》直接表示,“楊安澤競選總統的機會微乎其微。”
那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對美國總統是怎樣規定的呢?我編的口訣是這樣的:
美利堅,
誰有立法權?
眾合國國會,
——組成是由參、議兩院。
總統雖然有光環,
權力其實很有限。
經常會被戲劇化,
實際中吃也中看。
理查德·E.諾伊斯塔特(Richard.Nestadt)在1960年說:而今,即使總統個人願意,他也休想做一個小人物。
如果對美國總統彈劾,需要什麼程序呢?我編的口訣是這樣的:
參議院,權限寬,
有審判一切彈劾權。
合眾國總統要受審,
由首席大法官來審判。
無論何人要定罪,
才是最終的意見,
法官沒有話語權。
總統有哪些權力呢?我編的口訣是這樣的:
眾院、參院的議案,
都要交給總統看。
總統畫了圈,
批准該議案。
總統不簽署,
則應退回參、眾院。
兩院重複議,
就會有戲看,
如果2/3議員都贊同,
該案即變成法律,
總統就會沒顏面。
任何議案送總統,
10個工作日未回退,
推定總統已同意,
議案生成為法典。
如果國會正休會,
議案恰逢被擱淺,
後面的事情就不好談。
什麼人才能當總統呢?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十二條說:
第十二條選總統,
選誰要寫上姓名,
二十三條有提醒,
特區視為州就行。
哪怕本人未納稅,
也是總統選舉人,
二十四條有補充。
二十五條說風險,
正的死了副的升
總統就是行政權,
一屆任期為4年,
年齡必須(大於等於)35,
在美居住14年。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條說:
二十條說接班,
總統就像流水線,
正午結束算屆滿。
二十二條說站點,
最多兩屆不再選。
總統和國會是什麼關係呢?
總統身份非“爵位”
按照國會命令幹。
三項權力才獨立,
意見、緩刑和赦免。
按照憲法的觀點,
危機時刻可發言。
如果對外要宣戰,
國會同意才撥款。
白宮幕僚也鼓搗 ,
小九九不能上臺面。
多麼善意的篡權,
要過國會這道關,
——還有聯邦法院的法官
用違憲標準來判斷。
倒是其它的官員,
有獨立憲法的特權 ,
——比如州政府官員 ,
尤其是普通法法官。
總統權力受限制,
防止犯科和作奸。
總統規範和訓順,
證明法治沒淪陷。
總統任期一結束 ,
生活重新變平凡。
只有津貼被保留,
再要掙錢靠講演。
人民的理智和判斷,
國家行動的指南。
總統如果是皇帝,
為“人民服務”紙上談。
總統是臺前的皮影,
人民幕後在提線。
總統可以直接提拔官員嗎?
總統諮詢參議院,
條約才能開始談。
條約可以動筆籤。
任命大使和公使,
還有最高院法官,
合眾國的眾官員
經過諮詢參議院,
總統可以提人選。
國會如果嫌麻煩,
級別低的眾官員
法院也能插上手,
各部部長也有權。
總統是否可連任?
總統是否可連任?
憲法沒有作規定。
首屆總統華盛頓,
兩屆卸任當釣公。
此舉一出世界驚,
世人樂道到如今。
可是到了羅斯福(Frankin Roosevelt),
拖拖拉拉當四任。
共和黨人胡(胡佛Herbent Hoover)總統,
召開國會搞修正。
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就是這樣才誕生。
1951批准後,
一直延續到如今。
這個條款很文明,
多數國家都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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