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寶貴的社會資源
它可以為許多人提供及時的救助
卻總有人或因無聊、無知、一時之氣
把“110”當成兒戲
時而撥打騷擾電話,時而謊報警情
近日,惠陽就發生一起謊報警情案件
這嚴重影響了110的接處警工作
同時還浪費了有限的警力資源
妨礙正常的執法工作開展!
謊報
警情
7月27日21時許,石橋派出所接一110警情:一男子報稱放在淡水茂基華府家中保險箱內約10000元現金被盜,保險櫃有被撬的痕跡,門窗也有被撬的痕跡。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然而到達現場後民警一直聯繫不上報警人,並且經現場瞭解茂基華府未有住戶入住,隨後處警民警將情況反饋110指揮中心。據瞭解該男子多次撥打110報警,自稱放在家中現金被盜,但民警多次撥打男子聯繫電話,就是無法接通。
面對此情此景,處警民警隨即懷疑有人謊報警情!
經過調查,民警找到報警人黃某升並詢問詳情
而黃某升交代的原由卻讓民警感到無奈
1
酒勁之下,謊報警情
原來謊報警情嫌疑人黃某升因被鄰居懷疑盜竊幾百元而匆匆從朋友的飯局回來,與其父親一同觀看視頻監控(只看到與自己相似的模糊背影),然而父親看完監控後居然懷疑是自己盜竊他人財物,並用嚴肅的語氣教訓了自己。
在堅決否認了盜竊行為後的黃某升,帶著一臉怒氣回到朋友的飯局上吃飯,推杯換盞過後,酒勁上來,便萌生要慌報警情的想法。一來是想讓警察來調查證明自己清白;二來是想通過謊報較高的盜竊金額,以此讓警察予以重視。誰知在酒精的驅使下,在報警時案發地點也沒說清楚(實際上是茂基華府對面),並且當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多次撥打自己電話卻因喝多回去睡覺了而沒接到,導致嚴重浪費警力以及影響110接處警工作的開展!
目前,嫌疑人黃某升(男,26歲,廣東陸豐人)對自己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
警方提醒
報假警屬於一種嚴重的擾亂公安秩序的行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10”不是一個想打就可以隨意打的電話
同時也不要因為意氣用事而佔用“110”
也許此刻有個年邁的老人走失
也許此刻有未成年人正遭到人販子的拐騙
也許此刻有人在某條道路上遭遇嚴重車禍
也許此刻有人正遭受到他人的故意傷害
也許……
這個社會需要警察去伸張正義的時刻實在太多
然而畢竟警力有限!
請把“110”留給更需要的人
或許那個人是你的親戚、朋友、同學
哪怕只是與你萍水相逢、各不相干的陌生人
請給他們留下一線希望!
知識普及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報警的範圍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六)危機公共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七)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110受理求助的範圍有哪些?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幫助查找;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群眾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以及公共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110受理投訴的範圍有哪些?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正確撥打110
1 語言簡明扼要,注意接警員提示的要點,講明所報警情發生的地點、時間、目前狀況。
2 如實反映事件的實際情況,不誇大、不歪曲。
3 克服焦躁情緒,吐字清楚。
4 當撥打110報警電話時,聽到“您好,這裡是110報警中心”的語音提示後,要耐心等待接警人員的應答,因為110接警服務檯的電話調度是按照撥入先後排序進行排隊接聽的。
完
請將這些知識傳遞下去
你的每一次轉發都意義重大
都將使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END—
由惠陽公安新媒體中心出品
更多警事介紹
審核/李海 核稿/傅燦
供稿/石橋派出所劉家嬋
©惠陽公安
閱讀更多 惠陽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