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通报,《第二修正案》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文末可获取通知全文
贸促会原产地证申办系统已按照修订后的协定内容进行更新,注意事项如下:
一、自主打印的企业需更新打印模版。
由于亚太证书格式及“背页填制说明”有变动,需对亚太贸易原产地证书打印模版进行更新,方法如下:
1、如电脑未安装打印组件,请先在登陆页http://qiye.ccpiteco.net/下载安装打印组件。
2、安装组件后,从开始菜单中找到下图中的程序图标并打开。
3、登陆后启动打印组件,在软件更新栏目下,勾选更新模版。模版更新完成后,即可按照正常流程申请并打印亚太证书。
4、点击Yes后,稍等片刻,将提示打印模板更新成功。
二、部分产品需重新进行“商品备案”操作。
企业在选择HS code时,若遇到图2的提示,则需重新进行“商品备案”操作(可对原来已审核通过的商品备案直接“复制”并发送审核)。
三、亚太证书各项品名的HS编码从4位变为6位。
四、 新增原产地标准“E CTH”。
如果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二)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即新增的《特定原产地规则》,含进口原材料时使用),则在第8栏中填写“E CTH”,如下图。
附件: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全文
亚太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贸促会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贸促会原产地证书打印模版更新操作示例图
关务小二公众号内回复关键词“亚太证书”可获取以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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