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于二○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今日的宪报刊载,并于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七个货物项目,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贱金属和机械。另十一个货物项目涉及修改中文数量单位。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人士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一)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 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或
(二)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内地与香港CEPA自由贸易协定
CEPA是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的一项自由贸易协议。这项安排令一系列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产品,根据有关CEPA原产地证书输入内地时,可享有零关税优惠。
香港海关负责CEPA签发来源证制度的执法工作,主要目的是维护制度的完整性。执法工作包括到申请CEPA原产地证书并在工业贸易署登记的工厂巡查、在工厂内查核CEPA货物的来源及成本,以及在各边境出口站进行突击检查和调查一些涉嫌违法行为。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访问公司官网http://www.hkbob.com进行咨询
閱讀更多 深圳藍海集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