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犬只管理:遺棄犬只個人最高處1000元罰款

根據《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如若違反,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並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遺棄犬隻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成都全搜索)

成都犬隻管理:遺棄犬隻個人最高處1000元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