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鐵男子霸座一事中乘警的表現?遇到這種情況乘務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嗎?

視覺之美


高鐵小渣夥霸座事件之所以能鬧的沸沸揚揚,天下人共知,至於他蠻橫無理的表現,我們都在視頻當中進行了圍觀,也充分見識了他的無賴。對此,他也付出了代價,被人肉扒了個底朝天,各種過往的糗事都被曝了出來,進而成為社會共誅之的討伐對象。

對於小渣夥的評判,我們已經耗費了大量的語言,今天就來談談高鐵的責任。可以這麼說,如果高鐵乘警能夠及時制止這一行為的話,那麼就不會引發如此大的社情輿論關注。從事情的發展來看,霸座男最終還是成功的擊敗了高鐵,如願的坐到了屬於女乘客的靠窗位置,而那名女乘客在乘務人員的協調下無奈去了餐車。

在整個事件當中,我感覺乘務員、乘警,包括列車長,都應該為此事負責,他們任何一個人都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在無賴面前選擇了息事寧人和稀泥,從而助長了霸座男的威風。

我實在想不通,貴為高鐵集團,一趟車上那麼多的工作人員,居然拿一個霸座的男人沒有辦法了?你們難道是坐車觀光的嗎?今天張三耍無賴成功了,那麼明天會不會有李四效仿呢?正是因為你們的不作為,讓有損公德行為得以放縱。特別是乘警,法律賦予你了權力,你們為什麼不利用呢?為什麼不及時的去執法解決呢?

綜合霸座事件,小渣夥無德,高鐵無為。


元芳有看法


遇到這種情況,當然需要該出手時就出手了,否則人人都這樣漠視規則,那還有秩序可言嗎?

關於這個問題,濟南鐵路局已經正式回應了,覺得孫某的行為是道德問題,不涉及違法,乘務人員的做法也並無不當之處,所以在此就不多說了……

關於孫某,一些人看到他錄製視頻道歉,就替其說話,又是什麼他原本善良,又是什麼這是小事,不該抓住不放,還有人竟然指責受害者王女士,說她“尖酸刻薄,小雞肚腸”,這些言論也太無恥不要臉了,難不成真是一路貨色?

難道你們不知孫某根本就毫無悔改之心,前一天還在大放厥詞,說什麼自己又一次成功耍了一車廂的乘客,一個“又”字徹底暴露了他,說明這是一次有預謀的行動,他就是故意坐錯位置的,此前也做過這種事,而且也成功了,在他看來,這是屢試不爽的好戲,為的就是戲耍你們這些人。

難道他就這麼善變嗎,僅僅一天之後,他就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可能嗎?這純粹就是在滔滔民意之下的無奈之舉,根本就是口是心非,心裡並不服氣!


剛才在頭條裡看了他對一些話題的評論,大家自己看圖片,看看這個人有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打虎拍蠅


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職能是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服務廣大人民群眾。

霸座事件中乘警的做法雖然體現了執法的人性化,但是卻忽視對於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理,完全是一種本末倒置的表現!不過,我想我們也不能因此而責備乘警的“弱勢”,畢竟在當前的輿論環境下,“教科書”式的執法不一定能夠得到所有人的理解。

男子孫某在乘坐高鐵的過程中惡意霸佔她人的座位,並且在當事人、列車長與乘警的多番勸阻後仍然不予改正,繼續“鳩佔鵲巢”。這種行為不單是寡廉鮮恥表現,更是對於公共秩序的惡意破壞。

高鐵作為一種公共交通工具,與之運營有關的一切秩序都任何人都必須嚴格地遵守,惡意破壞這種秩序的行為很明顯已經涉嫌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現實情況來看,男子的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但是鑑於被佔座的女乘客並未因此失去座位,其基本的利益並沒有遭到徹底的損害,故而男子的行為其客觀危害性不大。乘警在這種情況下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進行勸說和調解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男子的行為事實上已經涉嫌違法這是不爭的事實。


在勸說無果的基礎上,按照正常的執法程序乘警應當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霸佔座位的男子進行口頭傳喚,如果說男子沒有正當理由(裝病肯定不是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那麼處警的乘警在請示單位負責人(負責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一般通過電話進行請示)後並且得到批准後可以男子實施強制傳喚。在進行強制傳喚時,乘警還可以依法對男子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乘警在將男子傳喚到公安機關後應當立即進行詢問查證,一般情況下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如果案情複雜的,警方可以將詢問查證時間延長到二十四小時。

就目前來看,男子的行為可能並不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我認為如果說當時警方採取受案查處的方式進行處理,那麼最終可以依法對男子作出治安罰款的處罰,讓此人的人生履歷留下一個不可磨滅的汙點!



通城丹妹


高鐵,給我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快捷和方便,讓國人體驗到了國家高科技帶來的生活品質的提升,坐高鐵成為一種時尚、享受。

然而,總有一些不和諧,不文明的行為影響了人們的美好期待,尤其近期出現的“坐霸”或者叫“霸坐”行為,與我們快捷、舒適的高鐵形成反差,破壞了高鐵的乘坐氛圍。

面對此次“坐霸”行為,乘務人員和乘警應該堅決予以制止,不聽勸阻,乘警應該採取強制措施予以驅離。別擔心曝光或者無依據甚至要人性化執法,對於有素質有文化的人犯錯提倡人性化,但對於以無賴做法,不聽勸阻,任然我行我素的人,人性化執法就是對這種人的縱容和行為的默許,讓這些人更覺得自己有能耐。所以對這些素質低,自以為是甚至沒皮沒臉的人,有必要勸阻和人性化嗎?

社會應該講規則,道德約束不起作用時,就應該採用更直接有力的手段,否則,其他人就會受到傷害。

對牛彈琴,牛永遠聽不懂,錯不在牛而在於彈琴者。

我們呼籲良好的秩序,它來自於我們共同的維護和遵守,同時還有不可缺失的有力制止。


視覺之美


如果他在車上有盜竊搶劫、打罵傷人等違法犯罪行為,乘警必須採取強制措施制止犯罪、控制犯罪嫌疑人。但乘客以身體不適為名賴座不還,在車上空間狹小、設備設施複雜多類、人群密集、警力有限的情況下,貿然採取強制措施實為不妥。如乘客真的有病,強制措施可能會導致病情加重,嚴重的可能致死。如乘客健康,強制措施可能招致激烈反抗,損物傷人禍及無辜,危害其他乘客人身安全。損壞車上重要設備,可能導致列車停運甚至行車安全,其後果更為嚴重。改革開放四十年,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積累了大量社會矛盾。此事如乘警處置不當,說不準又會碰到哪根敏感的社會神經,加之媒體的傳播,居心不良者的炒作,對社會不滿者的怨恨,國內外分裂分子的慫恿,西方反華勢力的介入等等,最終大家美好善良的願望可能被壞人利用,引發社會動盪受害的是我們自己。其實,這種現象以前也一直存在,只不過是以前沒有網絡這樣快速傳播的平臺,並未引起太多的關注,社會反響也不大。政府和行業並未把這件事當成頭等大事來抓,所以延續至今。這種現象暴露出部分國民素質不高、道德水準低下;法律和社會又缺乏強有力的懲治手段;面對鋪天蓋地的輿論壓力又拿不出平息民眾怒火的辦法。這些問題都應該得到解決!


寧靜致遠276


不好評論!講述一段親身經歷:

記得2002年,本人還很年輕。

受公司老闆委派,從家鄉周邊村鄰,招了三十幾個,剛下學的男女同鄉,去廣東,我所在的工廠上班。同行的還有幾個孩子的父親。

在家鄉訂火車票的時候沒有坐票;售票員建議分段購買:先買一站到阜陽的無座票,再同時買阜陽到終點站(東莞東)的座位票。

火車是從青島平往開往東莞東的綠皮車。

上車後,三十多人站了一個多小時!很多孩子第一次坐火車出遠門,疲憊不堪。阜陽站繼續開車後,我就拿著票禮貌地請佔用我們座位的乘客,讓出我們的座位。都很配合。

輪到一個五十多歲的大叔,他不但不讓,還鼓動兩排的人不讓。說我們的票是假的。

乘務員過來看了我們的票,確認無誤。勸他讓出座位;費了近半小時的口舌;他就是不讓。並且前後左右的幾個想讓出的小姑娘,也被他拉住坐著,不起身。

乘務員叫來了一個四十來歲的乘警。

乘警勸了好久。那個大叔還是不讓,並且掏出一個類似“鐵路職工工作證”的小紅本,說他享受免費坐火車的內部待遇。乘警說:

“老哥,你享有免費乘車的內部待遇,沒錯。但你無權佔用別人持票的座位。你可以去別的車廂看看,有沒有空座。人家花錢買的票,也是二十幾個小時的長途。”

“我們這些在青島上車的都沒買到座位票!他們就買到阜陽的座位?”

“老哥,你是鐵路內部的應該知道:段位不同,這幾節車廂就是給,從阜陽上車的乘客人留的。麻煩趕緊讓出來吧!”

“我就不讓!看誰能怎麼樣?……”

乘警指了下我,“一幫爺們!自己的座位都要不回來?!”

說罷走到一邊站著。

我一下發怒了。一手抓一個坐在外面的男女小年青的肩膀,扔到過道上;另一個大哥抓住老頭脖子,拎小雞一樣扔在過道。其他佔座不讓的,馬上起身跑開。另一個大哥抓起老頭拍在臺几上的證本,從火車窗縫丟出外面。

他叫著“打人啦!打人啦!”

乘警和乘務員看著,不出聲。

他鬧的沒力氣了。乘警說:“你乘車不買票,過來補票!”

“我是內部人。免費乘車!就不補票!”

“內部人?怎麼證明?證件給我看!不補是吧?拿著你的包,跟我到餐車,馬上到站停車了,我幫你安排位置。”

他從行李架拿下了一個小包,跟乘警走。

“你們幾個也過來。”

我們也跟著過去。

車停了,到了車廂門口,乘警說,

“幫我把他扔下車!”

我們就把老頭推下了車。

他傻傻地站在站臺上,不吵不鬧地看著火車慢慢開走……。

要知道,那時候沒有拍照智能、互聯網手機;沒有警用執法儀;火車上沒有監控攝像頭。

如果放到現在,我和那個老乘警,又該是怎樣的結局???


賦歌


對於這種“坐霸”,不能只靠勸說 應採取處罰措施

勸說的結果是什麼呢?

皆是勸說無果,受害者依舊沒有得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1、21號,在從濟南開往北京的G334次高鐵上,一名不肯“對號入座”的男“坐霸”佔了別人的位置,結果是列車員來了也無濟於事,而是女子最終坐到了別的車廂。

2、22號,在山東濟寧的T398次列車上,一位稱“長途車就是這樣的,沒有對號入座”的女“坐霸”強行佔高女士座位,在列車工作人員現場協調無果後,高女士站了2小時,後來還是趁她起身活動時才坐了上去。

而根據鐵路局對第一件事回應來看:說的是勸說無果的話,會採取強制措施。

但是我們也看到了,當時的乘警只是勸說,並且在勸說無果時也沒有采取任何強制措施,而是就這麼完了。另外目前為止,外界所知結果也僅僅是該男“坐霸”公開道歉,到底還有沒有後續,我們還真猜不出來。

希望鐵路局在知道了“當時情況如何”後真的後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不過,有人翻看了《鐵路旅客信用管理辦法》,依據該辦法,有七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後,鐵路部門還將記錄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一旦生效將被限制乘坐火車。

不過其中並沒有對於佔座這一行為的相關處罰,希望這件事的能給一個警醒,把這一行為列進去,無規矩不成方圓!!!


保險助手服務


應該讓他座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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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遇到這種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熱點事件時,大家除了關注當事人外,警察的舉措是否得當必然會吸引很多的注意力。實話說,這名男乘客的行為確實是突破正常人的認知底線,但要說違法,最多也就是擾亂公共交通秩序,這種行為一般處警告或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比如造成公共交通秩序嚴重混亂的,可能會被處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罰款。那麼這樣的行為,如需處罰的話,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取證、調查以及根據相應的行為,方可判定違法的嚴重程度。

作為乘警而言,一旦處置失當,造成輿論的批評,個人可能會因此而受到處分。所以一般針對這樣的行為,肯定是首先緩和矛盾,維持秩序。至於是否違法,在取證後,是完全可以事後處置的。

我們不妨站在乘警的角度考慮,此人雖然行為失範,但並非大奸大惡之徒,也不是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所以乘警如果採取強制帶離措施,一旦發生肢體接觸,可能會引發輿論關於警權使用是否得當的討論,同時會對個人帶來諸多不良影響。再如果此人身體還有隱疾,乘警採取強制措施,出現危及生命的情況,那麼根據“比例原則”,會出現更多的批評聲音,對乘警個人乃至警隊都會產生不良影響。又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時,此人與乘警發生激烈爭鬥,一旦誤傷他人,那麼後果就更嚴重了。

我們始終無法知曉,坐在對面的人,究竟是人還是鬼?

那麼該男子行為雖然可惡,但是一直處於可控,且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我認為乘警採取緩和矛盾,保持秩序的這種措施,無論對個人還是對整體車廂秩序而言,都是妥當的。


YourTo不正經君


完全可以!毫無疑問!對那些自私自利,沒有尊老愛幼、謙仁禮讓又不遵守社會公德之流何須忍讓?


乘警有權維護高鐵乘坐秩序,有權維護社會公德,制止欺行霸座,擾亂 乘坐秩序的卑劣行為。

卑鄙是卑鄙者的座佑銘,無恥是無恥者的通行證。鳩佔雀巢還振振有詞,賴著不走,何其下流?

人之所以區別於動物在於人有忍讓之心,人有謙讓之舉,遵老愛幼、同情弱小,並不象動物那樣弱肉強食、靠爭搶生存。

孔融三歲讓梨名傳天下,謙虛禮讓歷來為我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不遵守者逞一時之快,終難逃道義與良心的審判,活在鄙視的目光與公德的口水中,何苦哩?

福是積的,厚德方能載物。人活一世不易,給下一代積點德做個榜樣,公道自在人心,光明磊落、活在陽光下尚且不易,何苦要挑戰公德,挑戰良知,活在陰暗中呢?

反過來說,有票者也不能得理不讓人,理直氣壯、牛氣哄哄地攆人,置他人感受於不顧。 文明用語,禮貌請客。不必強拉硬扯,真要遇上瘋狗,與之對咬、同瘋,何必?無數歷史證明:任何挑戰正義良知的人終將在正義與良知面前低下頭顱,遭受正義與良知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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